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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置行人二次过街的问题

发布于:2016-02-23 16:36:23 来自:道路桥梁/道路工程 [复制转发]
本帖最后由 dl232 于 2016-2-23 17:08 编辑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2012-5-1实施。第9.2.4.2当人行横道长度大于16米时,应在分隔带或道路中心线附近人行横道处设置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
而《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2012-5-1实施。第10.3.2.5,当路段或路口进出口机动车道大于等于6条或人行横道长度大于30米时应设安全岛。
一个16米,一个30米。到底以哪个为准?大家在执行的时候是怎样的,有么有严格按照规范设置安全岛

全部回复(15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1234zyf
    1234zyf 沙发
    第一16米是指道路的机动车道的宽度的(不包括非机动车道的),30是指整个路幅中人行横道长度超过了30米的包括非机动车道的,
    2017-08-23 14: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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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1
  • dls4761
    dls4761 板凳
    16米设,人的安全重要,而且《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为2012年,《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为2011年。
    2016-03-01 09: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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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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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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