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6-02-23 16:36:23
来自:道路桥梁/道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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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dl232 于 2016-2-23 17:08 编辑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2012-5-1实施。第9.2.4.2当人行横道长度大于16米时,应在分隔带或道路中心线附近人行横道处设置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
而《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2012-5-1实施。第10.3.2.5,当路段或路口进出口机动车道大于等于6条或人行横道长度大于30米时应设安全岛。
一个16米,一个30米。到底以哪个为准?大家在执行的时候是怎样的,有么有严格按照规范设置安全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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