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7-11-02 02:35:02
来自:建筑设计/绿色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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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究经济工作的高层会议上,中央领导提出要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全国建设工作会议就如何落实抓好“节能省地型”住宅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这对于调控全国住宅建设、引导住房消费,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应该抓住这个契机,进一步解决好观念、技术和政策三方面的问题,把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紧密地结合起来,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历史时期,在解决好中国人住房问题的过程中,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
一、观念——全面落实和体现科学发展观
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揭示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指导我们各项事业发展的战略思想。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其要义是在住宅建设和住房消费中,要树立和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此统领整个住宅产业链条,并统一政府、开发商、消费者以及规划、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物业管理等相关部门的思想,树立正确观念,避免走入误区。
1.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不是片面的节约,而是全面地提升住宅的基本品质。不要误以为“节能省地”是降低住宅标准和居住水平,恰恰相反,“节能省地”是从宏观战略上着眼,是为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其基本居住权益并满足不同消费群体对住房的多元化需求,实现“人人享有适当住宅”的目标。应避免简单化地将“节能省地”理解为“低标准”和“简易房”,“节能省地”是一种开发理念和政策取向,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当然不主张资源的过度占用与浪费,但也不是以牺牲舒适度和降低综合性能为代价来换取资源的节约,其最终产品是能够满足大众现代居住行为需要、综合品质良好、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住宅。
2.树立全面节约的观念——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不仅仅是能源和土地的节省,而是全面的节省,是一种节约型的发展模式。住宅是物质产品,建造住宅要投入大量的资源;住宅是生活必需品,住宅消费要消耗大量资源。要解决好13亿人口的住房问题,资源约束的压力自不待言,而我国的能源、土地资源、水资源和材料资源的人均占有量又是低水平的,必须坚持全面节约的原则。全面节约应包括三层含意:一是“节能省地型”不仅限于能源和土地的节约,涉及到占用和消耗的期它资源如水、材料等都要节约;二是土地和作为主体能源的化石类能源是不可再生资源,更应放在突出的位置,要重点抓好;三是全面节省的概念不仅是节约、少用,还应包括低污染和循环利用,即选择节约型的发展模式:占用资源少、环境负荷小、可循环率大。
3.树立全寿命成本的观念——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不是提高了居住成本,总体上是降低了居住成本。这里的成本是全寿命成本的概念,即包括初期(一次性建造)成本和消费期的消耗、维护(运行)成本。这里应该矫正两种不全面的看法。其一,当前,大多数消费者由于缺乏全寿命成本的概念,往往只关注购房时的总房价,而没有计算分落在每个“使用年”上的价格是多少。“节能省地型”住宅应是集成大量实用技术、科技含量比较高的住宅,是综合性能较好的长生命周期的安全耐用的住宅。诚然,就普遍而言,增加科技含量,提高性能品质延长使用寿命,确实要增加初期(建造)投入,据有关专家称,此类附加费用通常占到初期(建造)费用的2-7%,姑且按10%计,如果这类房屋使用年限是50年,较之因性能和质量差、运行费用高而不得不拆除的“短命”住宅,例如我国及东亚地区不少是使用30年左右而被拆毁,分摊在每个使用年的购房成本,还是要降低约30%。其二,就初期(建造)成本与消费期消耗、维护(运行)成本相比较而言,人们往往忽视后者,这也与我国长期以来住房消费“暗补”政策的掩盖及市场化的热、电、水价格不到位有关,其实,在漫长的消费过程中,运行成本是很可观的。美国的经验是:“初期成本”只占到生命周期成本的5-10%,而运营和维护成本占到60-80%,这对于品质好、消耗低、维护省的长寿命住宅来说,就具有巨大的低成本优势。
4.树立可持续观念——不能无节制的占用和消费资源,为保证给后人留下足够的资源,必须对奢侈和浪费说“不”。人类的“衣食住行”中,住的资源消耗占有很大的比重,住房消费中的奢侈(过多地占用资源)和浪费(不合理地使用资源)加剧了资源和环境的“不可持续性”,这两种情况都应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豪宅”占用了过多的土地,低品质住宅浪费了大量资源并严重污染环境。我国住宅与发达国家相比,能耗是同类气候条件住宅的3倍左右,钢材消耗高出10-25%,卫生洁具耗水高出30%以上,污水处理后的回用率仅为发达国家的四分之一。我国建筑能耗产生的温室气体约占排放总量的25%,北方城市煤烟型污染指数是世界卫生组织推荐值上限的2-5倍,室内空气污染的状况也不容乐观。因此,必须检讨我国住宅大规模发展中存在的可持续危机问题,坚持“节能省地”的理念,统筹协调、可持续发展,建立人与自然、人与环境的和谐、友好关系,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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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新建住宅只有5%符合现阶段的节能标准,其余已竣工新建住宅和大量存量旧住宅(尤其是村镇住宅),节能节水的改造是个繁重的任务,如何选择针对性强的技术路线和可操作的方案,应尽快研究和试点;
·涉及到住宅节约资源和提高综合品质方面的大量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以及许多细节设计问题,我们下的功夫还不够,有的还没有顾及到,需要参与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的规划师、建筑师、营造师、开发商、材料商协同配合,潜心研究,集中精力尽快解决。
住宅技术的发展和进步是个历史过程,也是个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看到这些问题,就会增加紧迫感和责任感,只要我们不断更新观念、勇于创新、有效调控,坚持不懈地抓好落实,中国住宅建设的发展前景一定是广阔而美好的,中国特色住宅发展之路就在我们的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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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它方面,要研究大量存量老旧住宅的更新改造技术,改善老旧住宅的性能,提高旧住宅区人居环境质量;研究和开发适应老年人居住的住宅类型和专用部品设备;研究开发适合农村需要的住宅建造技术及材料部品,使住宅品质能保持较高水平,改变农村反复拆建的建房模式,切实改善农村的人居条件。
三、政策——尽快建立和健全激励机制
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一方面要靠科学的符合国情的技术政策,同时还依赖于政策取向鲜明、政策措施到位的经济政策,建立起激励机制,这是政府制定产业政策一向坚持的方针。《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要求“制定和完善住宅的经济、技术政策,健全推进机制,鼓励企业研发和推广先进适用的建筑成套技术、产品和材料,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国办72号文件也要求:“加强对住宅产业政策的研究,通过税收、价格、信贷等经济杠杆,鼓励小套型、功能良好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鼓励推广应用有利于环境保护、节约资源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产品。对节能住宅按照有关规定免征投资方向调节税”。
实际的情况是,我们扶持住宅技术创新、鼓励开发资源节约型项目的倾斜政策尚未全面建立起来,建筑节能之所以进展缓慢,与激励政策的缺位和乏力不无关系。当前,非常有必要抓紧研究和制定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产业政策,利用多种调控措施,区别资源的利用程度,做到“有放有收、有行有止、有扬有抑、有奖有罚”。这样才能有效地抑制无节制地、过度地占用和浪费资源的现象,使资源节约型发展模式得以实施和落实。
1.利用法律、行政手段直接调控。法律和行政措施政策性倾向明确、调控直接力度大,关键是要健全法规体系、依法行政。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颁布《建筑节能条例》,在建筑领域内建立必要的节能制度,明确法律责任,把建筑节能纳入法制管理轨道。尽快修订和颁布一批有关节约资源的标准,把行之有效的实用技术和新的科技成果及时反映在国家标准体系内,限制或淘汰落后技术、材料及部品,在规划、土地、施工、验收等环节利用行政许可及其它管理手段,实施有效的调控。
2.发挥税费调节作用。根据对资源的占有和利用情况区别税(费)率,对节约资源的可优惠减(免)收,反之应加收,对超过标准过多占用、浪费资源的,可实行累进收税(费),以遏制过度占用资源和奢侈性消费。
3.建立国家住宅产业发展基金。鉴于我国住宅产业的现代化水平偏低,技术创新能力不强、技术储备不足,有些关键性技术尚未突破,目前大量引进欧美发达国家的节能环保技术,也须消化吸收和实现大宗材料的本地化,因此,国家公共财政应对基础性研究和实用技术的开发储备提供必要的支持,建立专项基金,这是各国普遍的做法。
4.提供优惠信贷支持。对符合产业化政策和采用节约资源技术措施的项目应优先获得信贷支持;鼓励消费者购置“节能省地型”和经过性能认定有优良环境及经济性能的A级住宅,在贷款资格、利率、还款期方面能予以优惠,国家住宅产业发展基金可为信贷优惠提供必要的帮助。
5.引入保险机制。将保险引入住宅的品质性能保证制度,确保入市的最终产品的质量。
6.建立认定制度和标识系统。住宅性能认定标准应为国家标准,在试点基础上推广实施。住宅部品、材料、设备也应进行品质认证并建立目录。经过认证的产品和部品材料应明示统一的标识,据此享受优惠政策,并为市场提供准确的商品信息。
住宅之于国家,涉及拉动经济增长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之于大众,关乎安居乐业和生活质量这样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建设部门和广大住宅科技工作者要把搞好住宅建设作为自己重要的职责,为此我们需要做很多工作,需要做出更好的工作,许多难题也需要尽快破解。如:
·如何优化和集成先进的住宅技术,用“精密设计”的理念把中小户型打造成精品住宅,做到既节省资源又具有较高的居住舒适度,为新时期城镇三口之家的核心家庭提供经济、适用、美观的住房;
·如何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材料、结构、施工、设计技术的进步,延长建筑结构的使用年限。我们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多为70年,而作为普通建筑(非纪念性和特别重要建筑)国家标准规定其“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根据目前的材料和技术水平,能否采取必要的措施使之提高到70年,不但与土地的批租年限相吻合,减少了权属管理的矛盾,更会带来巨大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有的专家已对此提出不少好的建议;
·建筑节能、墙体改革和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工作是同步互动推进的,前提是必须有性能优良的替代实心粘土砖的材料和制品,国家应支持有关设计、科研单位和施工、建材企业联合攻关,走出综合利用资源的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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