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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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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建筑幕墙纳入“产品许可管理”错在哪?编者按:近两年来,关于对建筑幕墙管理权究竟归属于哪一个部门的争论频频见诸《建筑时报》,引起业内广泛关注。“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简称“全许办”)”将建筑幕墙按“工业产品”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办法究竟存在哪些问题?在《建筑时报》发表的这篇文章中,作者提出自己的观点。我们认为这些看法值得业内和有关行业主管关注。 其一:把建筑幕墙的行业本质属性搞错了 由国家统计局1984年编制,1999年修订,2002年发布的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于2002年10月正式实施。《行业分类》将现阶段行业划分为从英文A至T共20个门类、95个大类、396个中类、915个小类。其中,“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及“其他建筑业”,都归属于有别于其他行业而独立存在的“E建筑业”这个门类。而建筑幕墙则属于建筑装饰的分部工程。它最基本、最本质的特征是它对于建筑物、构筑物的绝对依附性。属于围护性结构墙体或外墙饰面。离开建筑物及其特殊架构,它也就不成其为“建筑幕墙”了。它虽然也有加工、制作,但它不能“批发、零售”,它只是房屋建造中的一个施工工序罢了。它不属于“工业产品”。“工业产品”属于《行业分类》中的“C制造业”。它的产品是用于销售的。即使在生产“工业产品”的“C制造业”这个大门类中,在国家统计局编制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中,对“制造业”的行业定义里都注意到了和“建筑业”的特征区别。《行业分类注释》的“C制造业”章节开宗明义就有这样一段定语:“本门类包括13-43大类。指经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后成为了新的产品,不论是动力机械制造,还是手工制作;也不论产品是批发销售还是零售,均视为制造。建筑物中的各种制成品零部件的生产应视为制造。但在建筑预制品工地,把主要部件组装成桥梁、仓库设备、铁路与高架公路、……暖气设备、通风设备以及建筑物的装置,均视为建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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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