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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遭逼供被迫承认杀妻 19年后出狱不会摁电梯

发布于:2016-01-28 11:13:28 来自:站务休闲/闲聊茶吧 [复制转发]
灰色的楼就是李文红坠楼案发生地、盘锦市邮电局家属楼。


1997年2月14日,李文红从郑凯身后的窗户坠楼身亡。

31岁时,郑凯被控杀妻,八次供述中两次承认故意杀人,后翻供。因认为证据不足、郑凯被刑讯逼供,公诉机关两次退侦,法院两次不予立案。然而,在没有补充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郑凯最终被判处死缓。19年后恢复自由,他希望能有一个说法。
今年50岁的郑凯说话小心翼翼,最常说的一句话是:能整吗,咋整呀?
尽管终于熬过了近19年的牢狱生活,他还是被要求尽量少出家门。74岁的母亲总是担心他出事儿。
1997年情人节,晚8点左右,李文红从六楼家中高坠身亡。虽然现场没有任何目击证人和直接物证,盘锦市公安局双台子分局刑警大队介入后不到一周顺利破案,宣布真凶郑凯对自己抛妻下楼一事供认不讳。
然而,当辩护律师到看守所会见时,郑凯却大喊冤枉,并“边说边从身上掏出被钳掉的脚指甲”,称自己遭受公安殴打,多个指甲被钳掉,是不得已认罪。1997年3月19日,郑凯进入看守所一个月后,盘锦市人民检察院二处给他做了身体检查,《活体检验记录表》记载,“……(郑凯)拇指指甲脱落;右足拇指指甲脱落,食指指甲根部有少许瘀血”。
尽管警方宣布侦破此案只用了不到一周,但从检察院批准逮捕郑凯到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盘锦中院”)正式受理该案,却足足花了十六个月。其间,盘锦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盘锦市检”)两次退侦,盘锦中院也两次以证据不足为由没有受理该案。
据此前媒体报道,在法院第二次退卷后,盘锦市检甚至在向辽宁省检察院的请示中写道,没有证据能证明郑凯杀人,建议“存疑不起诉”。
蹊跷的是,在盘锦市公安局、盘锦市检没有补充任何新材料的情况下,在第二次退卷半年后,盘锦中院受理了该案。
1998年7月21日,该案在盘锦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郑凯没有认罪,律师做了无罪辩护,两名证人出庭做了对郑凯有利的证言。庭审后,法院还就郑凯所称的遭到刑讯逼供问题询问了相关证人。
1998年9月14日,盘锦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郑凯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决书中并未直接回应律师关于郑凯被刑讯逼供被迫认罪的辩护意见。郑凯不服提出上诉,1998年12月18日,辽宁省高院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2015年11月2日,历经多次减刑,失去人身自由近19年后,郑凯被刑满释放。出狱后,他决定再次提起申诉,给自己“讨一个说法”。
没有目击者的“坠楼”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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