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望着,盼望着,到了合同约定的时间,没有等来通知收房的电话,却被开发商发函建议退房。不退房也可以,则会被强制认同项目规划、设计、交付时间的变更及因此引起的房款总家数的增加。“这是什么道理?”拿着房屋买卖合同的业主们怎么都想不通。
交房前收到函称项目规划变更
2013年1月,张先生以4500元的价格购买了西安天磊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名为“天朗长安”的地产项目,项目位于长安区韦曲街办徐家寨,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上标注的交付期限为2015年12月31日。
张先生说,买房时,在天朗长安地产项目购房推介会上,西安天朗地产集团代表明确表示这是正规的城改商品房,并在购房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为业主办理房产证,“签订合同时,我支付了一定比例的首付款,办理了商业贷款后,在月供的同时,开始了满怀喜悦的等待。”
等待的时候,张先生还时不时的专门到项目所在地看看,可楼盘一直没见动静,“我很早就知道,2015年12月31日交房已经不可能了,但怎么都没有想到的是,2015年12月29日,我收到了开发商邮寄过来的通知函,函上直接说:鉴于天朗长安项目整体规划设计及开发计划的变更,所购买的房屋户型面积房价款及交付时间等均将有大幅调整,特提供如下两种方处理方式供选择。”
业主认为退房条件苛刻
华商报记者看到,通知函上的落款为西安天磊置业有限公司,日期为2015年12月25日,函上写明的两种处理方式为,一是退房,自退房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您指定账户退还已付购房款本金及赔偿金(即您已付购房款利息)。
赔偿金计算方式以付款本金数额为基础,按年利率3.3%计算。
二是不退房,选择不退房且不选购其他商品房项目的,视同认同天朗长安项目规划、设计、交付时间的变更及因此引起的房屋总价款的增加,具体方案如下:根据政府审批及公司工作进度的安排,预计2017年底购房者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具体条款以双方届时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的约定为准。如果仍有购房需求,公司提供两个项目的商品房供选择,可以享受与公司员工购房同等的价格优惠政策,同时应参照第一条的要求办理退房手续。
在通知函的最后,开发商用黑体字强调说:鉴于房屋工程建设中的各项不确定因素,为了不影响您对入住房屋的时间要求,建议优先选择第一种处理方式。
有业主说,早在2015年9月份,西安融创公司收购天朗长安项目以后,西安融创天朗地产有限公司开始联系业主退房,但给出的条件极其苛刻,“据业主们统计,现在至少有160多户还没有退房,我们当初购房,都是贷款,2012年中长期(1-3年)贷款利率是6.65,他们违约交房,不但没有赔偿,反而给我们按照3.3的年利率退房,否则就要增加更高昂的房屋差价,这些,我们都难以接受。”
1月11日下午,天朗方面负责媒体对接的工作人员对华商报记者表示,的确有这样的事情,但具体情况,需要稍后才能回复。直至发稿时,华商报记者仍没收到其回复。
全部回复(1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可以诉求退房,起码要求赔偿直接损失+违约金。法院肯定会支持的
搞不懂,购房合同有约定的,不按时交房就要付违约金。面积超过百分之三由开发商自己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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