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5-12-09 10:50:09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给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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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 11 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宜设在专用房间内,其上层的房间不应有厕所、浴室、盥洗室、厨房、污水处理间等。看了条文解释,主要是防止楼板产生渗漏时污染生活饮用水水质。看了规范的用词,“不应”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不应这样做,那是否有特殊情况?如果上层楼板降板处理,并且地面做好防水,是否可以呢?现有一个项目,多层的综合楼,地下泵房上面是厨房的加工间,局部有个小厕所,不知道可不可行?求高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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