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建筑设计 \ 建筑规范 \ 对于防火规范的理解问题

对于防火规范的理解问题

发布于:2015-12-03 16:49:03 来自:建筑设计/建筑规范 [复制转发]
建筑防火规范5.5.11条:设置不少于两部楼梯的公共建筑,对于顶层局部突出,突出部分的建筑面积小于200平米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突出部分不超过两层,应另设一个安全出口通向上人屋面,这个安全出口的规定一定是楼梯出口吗?可以是上人口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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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烟雾弥漫
    烟雾弥漫 沙发
    谢楼主分享好资料
    2016-01-20 0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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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ruanchuan
    ruanchuan 板凳
    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如顶层局部升高,当高出部分的层数不超过2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且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时,高出部分可设置1部疏散楼梯,但至少应另外设置1个直通建筑主体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且上人屋面应符合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没有规定必须是楼梯出口,只要突出部分能通向上人屋顶就行了,这只是作为火灾情况下人员临时避难的场所。
    2016-01-19 15: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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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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