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网友材料,供参考。
南京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中心于2015年11月11日召开了建筑专业技术委员会研讨会,就近期热点问题进行研讨并达成以下共识。
一、《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考虑到相关节能计算软件配套滞后以及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2010尚未发文废止等因素,建议审图中心适当考虑两本规范更替的过度时间。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中心意见:
(一)2016年1月1日起报审的公共建筑项目,建筑节能设计全面执行国标GB50189-2015,凡未按GB50189-2015标准设计的,施工图报审不予受理;
(二)2015年12月31日前报审的项目,可以按照省标或国家标准进行节能设计,但一个项目只能执行两个标准中的一个,两个标准不得交叉执行;
(三)中心意见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不一致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执行。
二、《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将于2015年12月01日实施,本中心将同时全面执行。
关于非机动车出入口及坡道的设置,应按照第6.2.3条和第6.2.6条规定执行。第6.2.3条: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车库出入口净宽不应小于1.80m。第6.2.6条:踏步式出入口推车斜坡的坡度不宜大于25%,单向净宽不应小于0.35m,总净宽度不应小于1.80m。坡道式出入口的斜坡坡度不宜大于15%,坡度宽度不应小于1.80m。办公建筑的非机动车车库仍执行《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第4.4.5条规定。
三、《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第8.4.10.1条:防烟楼梯间入口处应设前室、阳台或凹廊,其前室面积不应小于4.5m2,阳台、凹廊面积不应小于2.00m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6.4.3.3条(强条):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6.0m2;住宅建筑,不应小于4.5m2。条文解释:本条及本规范中的“前室”,包括开敞式的阳台、凹廊等类似空间。当采用开敞式的阳台或凹廊等防烟空间作为前室时,阳台或凹廊等的使用面积也要满足前室的有关要求。审查中应以GB50016-2014为准。
四、《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6.0.7条:与住宅地下室相连通的地下汽车库、半地下汽车库,人员疏散可借用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地下汽车库、半地下汽车库防火分区的疏散楼梯如借用住宅楼梯,建议该楼梯不设门禁,由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在一层出地面时,直接通向室外,不能影响住宅单元的安保系统。
五、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5.6.2条(强条):阳台栏杆设计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爬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第6.1.3条(强条):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爬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住宅外廊和阳台等部位防护栏杆设计采用虚实结合的,如离楼地面0.90m以下高度为实体墙,上部为漏空栏杆,有一定的安全隐患。建议2种做法:1、0.90m(多层)或0.95m(高层)高实体墙,上部为漏空栏杆,栏板或栏杆净高不低于规范要求;2、混凝土翻边或实体墙以上为漏空栏杆的栏杆高度从实体墙顶起计算,满足规范要求。
六、《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6.4.3.5条(强条):除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前室外,防烟楼梯间和前室内的墙上不应开设除疏散门和送风口外的其他门、窗、洞口。(条文解释:对于住宅建筑,由于平面布置难以将电缆井和管道井的检查门开设在其他位置,可以设置在前室或合用前室内,但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其他建筑的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内,不允许开设除疏散门以外的其他开口和管道井的检查门。) GB50016-2014第7.3.5条(强条):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3 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和本规范第5.5.27条规定的户门外,前室内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因此,高层住宅消防前室和消防合用前室内不能设管道井、电缆井等洞口检修门。
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中心建筑专业审查技术委员会
201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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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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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二次结构的构造柱用多大的石子?我这边打构造柱甲方总是进一些直径大约20mm左右的石子,教构造柱(200mm×200mm)总是出现蜂窝麻面以及狗洞等问题,石子多了不好灌,石子少了,甲方又不同意。请问能用那种低于100mm的细石吗?这有什么明文的规范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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