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5-11-19 16:22:19
来自:施工技术/新政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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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sccbjs 于 2015-11-19 22:42 编辑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省公司级单位(包括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下同)、
地市公司级单位(包括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支撑实
施机构、地市供电企业、公司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县公司
级单位(包括县供电企业、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子企业),公
司系统新建、改扩建输变电工程以及公司投资、控股的电源
工程项目及相关参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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