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5-11-10 11:27:10
来自:电气工程/供配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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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第七十二条 污水厂电耗不宜超过下列指标:一级污水厂处理每立方米污
0.04~0.08kW·h;二级污水厂处理每立方米污水0.15~0.28kW·h,处理每千克5d生化需氧量1.5~2.0kW·h。
第七十二条 污水厂电耗指标主要根据编制组的调查,经分析实际运转的污水厂电耗指标,综合取舍。二级污水厂规模在l~100万m3/d,进水五日生化需氧量一般在100~250mg/L,个别达到200一400mg/L,电耗为处理每立方米污水耗电
0.12~0.40kW·h。平均0.26kW·h。本建设标准规定二级污水厂处理每立方米污水耗电0.15一0.28kW.h,污水有机物浓度高,或规模小时可采用上限值,但一般不宜超过0.28kW·h。当污水厂的污泥采用消化处理时电耗指标可适当增加。据资料,一般一级污水厂电耗是二级污水厂电耗的24%左右,通过实际运转的一级污水厂电耗分析,一般在0.04~0.12kW·h,因此本条规定处理每立方米污水耗电0.04~0.08kW·h。
0.6万吨的怎么算都超0.28数据了,又找不到其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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