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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建筑用地相关规定

发布于:2015-11-09 15:38:09 来自:建筑设计/建筑规范 [复制转发]
第2.2.2条 学校建筑用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学校的建筑容积率可根据其性质、建筑用地和建筑面积的多少确定。小学不宜大于0.8;中学不宜大于0.9;中师、幼师不宜大于0.7。
2、中师、幼师应有供全体学生住宿的宿舍用地。有住宿生的中学宜有部分学生住宿用地。
3、在采暖地区,当学校建在无城镇集中供热的地段时,应留有锅炉房、燃料、灰渣的堆放用地。
第2.2.3条 学校运动场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运动场地应能容纳全校学生同时作课间操之用。小学每学生不宜小于2.3m2,中学每学生不宜小于3.3m2。
第5.2.1条 小学教学楼不应超过四层;中学、中师、幼师教学楼不应超过五层。
第5.2.2条 学校主要房间的净高,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房间名称
净高
小学教室
3.1
中学、中师、幼师教室
3.4
实验室
3.4
舞蹈教室
4.5
教学辅助用房
3.1
办公及服务用房
2.8

  • wxf20072008
    wxf20072008 沙发
    来这里学规范也不错嘛
    2015-11-09 16: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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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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