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间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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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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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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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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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中师、幼师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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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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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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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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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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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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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辅助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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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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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及服务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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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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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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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一、 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2002 年 8 月 1 日 ) (一)、严格控制古城墙内、外侧的建筑高度和风格。古城墙内、外侧的工程建设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古城墙内侧20米以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应予拆除,沿墙恢复为马道或者建设为绿地;100米以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9米,建筑形式应当采取传统风格;100米以外,应当以梯级形式过渡,过渡区的建筑形式应当为青灰色全坡顶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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