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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避难间的问题

发布于:2015-11-05 11:12:05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各位大神,你们好!
我想请教一个问题,一栋高层医院建筑内,二层及以上楼层每层需要设置避难间,设计中将一间平时的医生办公用房作为避难间(30平米),但是此办公用房内有洗手池和排水立管,我想问下兼用作避难间的房间是不是不能放置这些卫生器具和给排水管道的?在规范上没有找到类似条文。
先感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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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co1447034055748
    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应
    符合下列规定:
    1 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
    ⒛.Om2确定:
    2 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且不得减少可供避难的净
    面积;
    3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OO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
    他部位分隔;
    4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
    5 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6 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
    窗。
    2015-11-09 10: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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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co1447034055748
    首先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避难间除作为通道外不能用在其他用途
    2015-11-09 1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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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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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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