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5-10-21 16:35:21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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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正在做一个山西的项目,单体大概4万m3的一个酒店,有客房和套房,设了室内消火栓和自动喷淋,地下只有一层设备用房,有制冷机房、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换热站、变配电室、给水水箱间、工具间、弱电室。地下一层布置自动喷淋的时候,只在工具间,走道内布置了自动喷淋系统,其他房间并未设置。现在审图意见下来了,有一条是“地下一层除变配电室及消防水池外,均需设置自喷系统”,并没有注明引用哪条规范及条文编号。
小弟比较纳闷,这些设备用房内基本上是没有可燃物的,为何还要设置自喷系统?如果严格按照审图意见来的话,除了变配电室和消防水池外,那消防水泵房内岂不是也要设置自喷吗?这样设置有什么依据吗?
请前辈们,大神们指点一二啊,被这条审图意见搞得很是郁闷啊: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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