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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删除了综合楼的定义,是否意味着综合楼就真的不存在了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删除了综合楼的定义,是否意味着综合楼就真的不存在了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删除了综合楼的定义,是否意味着综合楼就真的不存在了吗?
发布于
2015-10-21 11: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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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程大远
这是不可能的,这类建筑还是存在的。
只是在术语中没有了这个条文。但是在5.1.1条的分类中有“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
2016-08-03 10:10:03
来自 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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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anchuan
公共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
2.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
3.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
4.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
5.藏书超过l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这只是说法的改变,不存在综合楼不存在了的问题。
2016-01-20 10:47:20
来自 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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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shangong111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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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答(4 )
只是在术语中没有了这个条文。但是在5.1.1条的分类中有“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
2.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
3.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
4.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
5.藏书超过l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这只是说法的改变,不存在综合楼不存在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