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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删除了综合楼的定义,是否意味着综合楼就真的不存在了吗?

全部回答(4 )

  • 程大远
    这是不可能的,这类建筑还是存在的。
    只是在术语中没有了这个条文。但是在5.1.1条的分类中有“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
    2016-08-03 10:10:03 来自 PC 评论 举报
  • ruanchuan
    公共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
    2.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
    3.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
    4.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
    5.藏书超过l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这只是说法的改变,不存在综合楼不存在了的问题。
    2016-01-20 10:47:20 来自 PC 评论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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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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