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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新《建规》中商业网点的问题

发布于:2015-10-05 10:24:05 来自:建筑设计/建筑问答 [复制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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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网点”的问题如下:

1、设有商业网点的住宅楼,比如1层为商业网点,2层为该网点的服务房间(值班室),网点的建筑面积按几层计算?
2、商业服务网点是否仅限于一户一梯式的商业用房楼梯也只能是“户内楼梯”?对于网点的“户内楼梯”可否按“住宅户内楼梯”的踏步宽、高设计?
3、底部二层商业网点比上部住宅标准层平面扩大,在宽度、进深方面是否有限制?
4、通廊式小商业建筑能否做为“商业网点”来考虑?


全部回复(8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红外传奇
    红外传奇 沙发
    本帖最后由 真仙 于 2016-8-2 12:39 编辑

    1.商业服务网点从定义上看就是:居住建筑的首层或二层建筑面积不大于300平米营业性用房,两层都是商业服务网点,二层不是住宅就是服务网点。
    2.商业服务网点不限于一户一梯,前提是这一户符合商业服务网点的定义且满足疏散要求。楼梯就是用来满足疏散用的。
    3.底部二层商业网点比上部住宅标准层平面扩大,在宽度、进深方面的限制就是不大于300平米。满足商业网点定义,满足疏散。要不然就成为裙房了。
    4.不能,商业网点定义上就写了疏散楼梯及安全出口独立设置。
    2016-07-30 13: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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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fxwh
    xfxwh 板凳
    以上四个问题,首先要明确一个名词“商业服务网点”
    如住宅底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则该栋建筑按住宅楼考虑,其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室外消防用水量等,按住宅楼考虑。如住宅底部设置的商业网点不符合“商业服务网点”定义,则该建筑按公共建筑考虑,其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室外消防用水量等,按公共建筑考虑。注意,对于室内消防设施、防火分区等,以上两种情况均按各使用功能分别设置。
    第一个问题:应考虑值班室是否有住人的功能,作为商业服务网点或商业网点,都不能设置住人的功能。商业服务网点本身规模小,本身不应出现值班室(不符合定义)。商业网点没有严格要求。无论商业服务网点还是商业网点,都应按2层计算。
    第二个问题:商业服务网点定义中没有关于楼梯数量、形式的要求。但在定义中有“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这几个字,“户内楼梯”更符合该定义。商业服务网点中的楼梯是疏散路径(非安全出口),其设计要求要符合疏散楼梯宽度的要求。
    第三个问题:要考虑对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影响。
    第四个问题:不能。
    2016-07-25 2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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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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