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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几种类型

发布于:2015-10-01 16:50:01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建筑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类型有如下几种:
1. 按消防水压要求分类
1 )高压消防给水系统。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指管网内经常保持足够的消防用水量和水压,火场上不需使用消防车或其他移动式消防水泵加压,直接从消火栓接出水带、水枪即可实施灭火。低层建筑小区采用这种给水系统时,其管网内的压力,应保证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布置在保护范围内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 10m; 高层建筑小区采用区域集中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其管网内的压力,应保证当高层建筑小区的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满足高层建筑内最不利点灭火设备的水压要求。
2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管网内平时水压不高,在泵站(房)内设置高压消防水泵,一旦发生火灾,立刻启动消防泵,临时加压使管网内的压力达到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压力要求。一般在工厂或在储罐区内多采用这种给水系统。
3 )低压消防给水系统。低压消防给水系统管网内的压力较低,一般只负担为消防设备提供消防用水量。火场上灭火时水枪所需要的压力,由消防车或其他移动式消防水泵加压形成。一般建筑小区多采用这种消防给水系统形式。采用这种给水系统,其管网内的压力应保证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最不利点室外消火栓的水压不应小于 0.1M Pa (从地面算起)。

2. 按用途分类
l )生产、生活、消防合用给水系统。建筑小区的给水系统基本上都采用生产、生活、消防合用给水系统形式口采用这种给水系统,可以节省投资,且系统利用率高,特别是生活、生产用水量较大面消防用水量相对较小时,这种系统更为适宜。
2 )生产、消防合用给水系统。在某些企事业单位,当消防用水时不致引起生产事故,生产设备检修时不致引起消防用水中断的情况下 . 可以采用生产、消防合用给水系统。在设计生产、消防合用给水系统时,应注意当生产用水量达到最大小时流量时,仍应保证全部的消防水量。
3 )生活、消防合用给水系统。生活、消防合用给水系统是将生活用水与消防用水统一由一个给水系统来提供。这种系统形式可以保持管网内的水经常处于流动状态,水质不易变坏,而且在投资上也比较经济,并便于日常检查和保养,消防给水较安全可靠。因此,在城镇、居住区和企事业单位内广泛采用生活、消防合用给水系统。在设计这种给水系统时,应注意当生活用水达到最大小时用水量时,仍应保证供给全部消防用水量。
4 )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当工业企业内生产、生活用水量较小而消防用水量较大,合并在一起不经济时,或者三种用水合并在一起技术上不可能时,或者是生产用水可能被易燃、可燃液体污染时,常采用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

3. 按管网平面布置形式分类
1 )环状管网消防给水系统。管网在平面布置上,干线各管段彼此首尾相连形成若干闭合环的管网给水系统,称为环状管网给水系统。
2 )枝状管网消防给水系统。管网在平面布置上,干线成树枝状。分枝后干线彼此无联系的管网给水系统,称为枝状管网给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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