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引言
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水平的飞跃,电能在那些终端能源消费当中的分量越来越重。所以应当加强电力的需求侧管理,以此来引导大众合理用电、节约用电。同时电力工业也应在发电装机持续增长的基础上,进行电力资源的配置优化,并增强电力资源整体的利用效率。电力的需求侧管理对于完善我国的能源使用与开发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浅要地分析了我国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现状及问题,并对其对此及措施进行了探究。
1.我国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1.1电力的需求侧管理体系仍待完善
要想电力的需求侧管理工作得到更好的实施,就必须有一个包含宣传媒体、政府、能源公司、电力公司及用户等各方面的完善的运作机制、组织体系及管理体系,从而使这些部门可以相互协调、各司其职,将各自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因此,我国必须着力建立一个合理、健全的需求侧管理的体系来协调、制约、管理这些部门,从而使需求侧管理的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1.2电力部门对电力的需求侧管理认识不足
电力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和战略支柱产业。因而电力产业怎样发展,其发展状况怎样,将直接关系到国家和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方式及发展状况。所以不管在电力过剩还是在电力紧缺时期,都应从长远的角度来出发,坚持完善需求侧管理的工作。然而我国电力需求侧的管理因为是在电力的紧张形势下才兴起的,因此很多电力部门还仅将它当成缺电期间的短期工作来对待,单纯地依靠行政手段来实施避峰、错峰,而没有真正认识需求侧管理的关键和重要性。
1.3法律、法规的支持不力
电力需求侧管理作为一种社会行为,本需要政府来发挥主导的作用,并需要有法律和法规的大力支持。然而目前我国只有《节约用电管理办法》和《节约能源法》等少数法律和法规与电力的需求侧管理相关,此外还缺乏物价、税务、财政等相关部门配套政策的支持,根本缺乏有效的可操作性。另外,开展需求侧管理也需要的一次性投入较大,而目前我国又缺乏专项资金的稳定来源,从而影响了电力客户和电力公司参与实施的积极性。
1.4缺乏经济激励政策
若实施电力需求侧的管理,社会是真正的最大收益者,而作为社会的利益代表,本来政府部门应当主动引导电力的需求侧管理进行健康发展,并依靠平衡机制和经济杠杆,制定配套的制度和政策来支持和引导电力的需求侧管理实施。而电力公司同样也是电力的需求侧管理收益者,因为削峰填谷之后,电网的负荷率将提高,能耗将减小,且发电设备的利用小时将提高。而电网公司则是电力的需求侧管理主体,其最大的问题就是如何均衡地满足销售效益与供电之间的矛盾,电网企业的均价销售利益因为实施分时电价会受到一定的损失,因而电网公司也就没有电力的需求侧管理实施的积极性。尤其是激励机制的不足,使得用电客户很难自觉实施电力的需求侧管理。
1.5电价的结构不合理
推进电力的需求侧管理,其核心是实行峰谷的分时电价,然而当前实施的峰谷分时的电价结构不够合理,其峰电价仅为谷电价的两、三倍,对于用电客户的移峰填谷激励作用并不大。此外,目前两部制电价的使用面很窄,且两部制电价中的基本电价也严重偏低,而电度电价又偏高,单靠电度电价来拉开差距,其激励作用也不明显。总而言之,还有待研究更为合理、科学的电价政策。
1.6需求侧的管理人才缺乏
需求侧管理的实施需要专业人才进行服务工作和技术推广,而当前电力公司的专业需求侧管理人才还很缺乏,有的电力公司甚至还没有电力的需求侧管理专业岗位,并造成了电力的需求侧管理方面的宣传缺口。
2.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对策及措施
2.1建立和完善需求侧管理的评价体系
电力用户、电力公司、能源公司和政府四方的作用巨大,而要使他们以及其他的社会力量能够相互协调并共同发挥作用,就需要建立和完善一个有效且科学的需求侧管理的评价体系,以此来对电力的需求侧管理实施情况来进行综合地评价,一旦发现其中的问题就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从而推动电力的需求侧管理能更好地实施。
2.2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作用
电力的需求侧管理不仅是行业和部门的任务,而且更是整个社会的职责,它不仅需要政府来发挥其主导的作用,并在政策和法律等方面提供强有力的支持;而且需要电力公司通过其职能范围及其与用户存在着的不可分割的联系,来了解用户的节电和用电状况,以便与用户进行沟通,从而共同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加强用户参与实施需求侧管理,所以电力公司也应当承担需求侧管理的重要使命,充分发挥出在需求侧管理当中的作用。
2.3制订并完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通过制订并完善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来明确相关行政手段的有效合法性,以确保行政措施的实施到位,并依靠政府政策的支持,来建立实施电力的需求侧管理常态机制。而且从世界范围内来看,电力的需求侧管理实施较好的国家均有严格的相关法律和法规,比如美国就先后出台了《公共事业管理政策法》及《国家能源政策法》等法律法规,且制定了大量的、强制性的能效标准,并对用电客户与电力公司均提出了许多具体、明确的法律要求,从而为电力的需求侧管理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证。
2.4建立多方激励的机制
政府应当采取政策引导和经济、价格等方面的措施来调动用电客户和供电企业参与电力的需求侧管理实施的积极性。并可以在电价中制定电力的需求侧管理专项基金,给电力的需求侧管理中的项目提供支持,由监管电力的委员会来管理和使用。同时明确补偿供电企业为了实施电力的需求侧管理而付出的投资费用以及相关损失,以打消供电企业的疑虑,从而增强供电企业推行其电力的需求侧管理实施的积极性。
2.5电价制度改革
应加强电价政策的灵活性,赋予电价以必要的弹性,并积极推行可中断电价、分时电价的试点工作,从而进一步扩大季节性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的应用范围,并拉大季节、峰谷电价的差距,以此来提高电网的负荷率。
2.6培养专业人才
我国当前因为对于需求侧管理的关键重要性还认识不足,通常还都是把需求侧管理当成电力市场营销学中的一部分,并且还是其中很小的部分,从而造成学习者也对需求侧管理不够重视,最终导致了需求侧管理的专业人才极度缺乏。然而相对于需求侧管理的日趋上升的地位,就非常有必要将其当作一门完全独立的学科来看待,通过科研费用的增加,来逐渐提高理论水平,同时将其和实践进行结合,最终培养出一批精技术、懂理论的专业高素质人才,而这也正是确保需求侧管理实施的重要基础保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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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