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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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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关于《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的疑问问:为什么规程中的“异形柱”只限于肢厚小于300mm(L、T、+)异形柱? 答:现在建筑界所讲的“异形柱”,特点是截面肢薄,由此引起构件性能与矩形柱性能的差异。这些包括受力、变形、构造做法等一系列差异。制定规程主要是针对肢厚200、250mm的异形柱,如将肢厚等于和大于300mm的L、T、+异形柱也列入其中,将会有大量篇幅是在后者上,即后者所占的篇幅要大于前者所占篇幅,这将使规程变得“失去重心”。例如:《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规定柱截面任一边的尺寸不宜小于300mm,但异形柱的(两肢)肢厚在此情况时,可服从GB50010的规定,即混凝土强度等级可到C50以上;纵筋直径可不应受不大于25mm的限制;纵筋配筋率可不受3%的限制;钢筋净保护层最小要达到30mm;与此柱相连的框架梁梁高可不受异形柱规程限制;截面肢高也不应受不小于500mm的限制、因GB50010规定300mm×300mm截面的柱可做,我做了一400mm×400mm只是去掉了100mm×100mm的一个角的柱,按异形柱规程(肢长不得小于500mm)就不让做了,等等。如将肢厚小于300mm(L、T、+)异形柱也列入规程,则以上所列的这些都要在规程中做出规定,而这些在GB50010中已有规定,占了篇幅,还没有新的东西,让设计人员两本标准都要看,不知要浪费多少人的多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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