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5-09-15 08:37:15
来自:建筑结构/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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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4.3.2地面下存在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时,除6度外,应进行液化判别;存在液化土层的地基,应根据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地基的液化等级,结合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注:本条饱和土液化判别要求【不含】黄土、粉质黏土。
按《抗规》4.3.2条是否可理解为“当地面下存在饱和黄土、粉质黏土是就可不进行饱和土液化判别。”?
但《抗规》4.3.3-3“浅埋天然地基的建筑,当上覆非液化土层厚度和地下水位深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不考虑液化影响。”这里又有非液化土层厚度的要求。
再《抗规》条文说明4.1.1“……考虑到高含水量的可塑【黄土】在地震作用下会产生【震陷】,……”这又好象饱和【黄土】与液优又有关。
问1:为何饱和土液化判别要求【不含】黄土、粉质黏土?
问2:《抗规》4.3.2;4.3.3-2;4.1.1它之间有无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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