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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立法严防“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发布于:2007-10-29 15:52:29 来自:施工技术/建筑施工 [复制转发]
中国立法严防“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2007-10-28 21:45:06 来源: 新华社(北京) 网友评论 3 条 点击查看
  新华网北京10月28日电(记者张晓松 杜文景)中国最高立法机关28日表决通过了城乡规划法。社会普遍认为,如果能够严格遵循这一法律的规定,中国可以有效防止“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大量出现。

  “规划是城乡发展的‘龙头’,是城乡建设的基础。但是,有的地方希望通过工程体现城乡发展,大搞‘政绩工程’;有的地方经济落后,就用‘形象工程’招商引资。有的城市中心明明迫切需要停车场,可建起的偏偏是大广场。”

  清华大学城市规划系主任吴唯佳教授指出,当前大量出现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不切实际,危害极大。这种工程脱离总体规划,制约城乡健康发展,浪费了大量资源,而且为赶工期往往质量不过关,成为“豆腐渣工程”。

  “我去21个省市看过,许多地方在城市规划上作秀的现象带有普遍性。”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春亭在对这部法律进行审议时说,“小县城也建大广场,也得建环路,超前太大,浪费令人痛心。”

  近年来,有效防止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一直是中国社会各界的共同期待,中国政府也将“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列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重点“对象”之一。但有专家指出,从根本上压住这股歪风还要从制度入手。

  “城乡规划必须依法进行。城乡规划法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都作出了比较完备的规定。只要严格遵循法律要求,就可以有效防止‘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中国城市规划设计院总规划师王景慧教授说。

  刚刚通过的城乡规划法对“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规定了严厉的禁止性条款,要求各地在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的时候,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表示,科学合理地制定城乡规划,是严格实施城乡规划,防止一些地方脱离实际、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的前提和基础。

  单凭长官意志,随便修改规划,甚至换一届领导就换一个规划,是造就“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重要原因。对此,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并对规划修改的条件和程序作出严格规定。

  为了扩大公众参与,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防止“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出现,城乡规划法规定,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或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中国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在防止“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方面的作用比较乐观。

  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司长唐凯表示,新法规将着力建立健全体制机制,以利于防范规划编制实施过程中的各种腐败问题;严格明确规划许可审批和实施管理行为,杜绝任意修改规划强制性内容和规划许可等以权谋私的现象。

  但有专家指出,法律出台后关键是要提高规划的执行力,维护规划的严肃性,重规划,更要重执行。

  “我们最担心的是,个别领导的意志左右规划的制定、实施和修改。因此,严格遵守城乡规划法,对于防止‘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十分关键。”吴唯佳教授建议,今后各级人大应加强对城乡规划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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