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5-09-09 14:05:09
来自:建筑结构/异形柱板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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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什么规程中的“异形柱”只限于肢厚小于300mm(L、T、+)异形柱?
答:现在建筑界所讲的“异形柱”,特点是截面肢薄,由此引起构件性能与矩形柱性能的差异。这些包括受力、变形、构造做法等一系列差异。制定规程主要是针对肢厚200、250mm的异形柱,如将肢厚等于和大于300mm的L、T、+异形柱也列入其中,将会有大量篇幅是在后者上,即后者所占的篇幅要大于前者所占篇幅,这将使规程变得“失去重心”。例如:《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规定柱截面任一边的尺寸不宜小于300mm,但异形柱的(两肢)肢厚在此情况时,可服从GB50010的规定,即混凝土强度等级可到C50以上;纵筋直径可不应受不大于25mm的限制;纵筋配筋率可不受3%的限制;钢筋净保护层最小要达到30mm;与此柱相连的框架梁梁高可不受异形柱规程限制;截面肢高也不应受不小于500mm的限制、因GB50010规定300mm×300mm截面的柱可做,我做了一400mm×400mm只是去掉了100mm×100mm的一个角的柱,按异形柱规程(肢长不得小于500mm)就不让做了,等等。如将肢厚小于300mm(L、T、+)异形柱也列入规程,则以上所列的这些都要在规程中做出规定,而这些在GB50010中已有规定,占了篇幅,还没有新的东西,让设计人员两本标准都要看,不知要浪费多少人的多少时间。
疑问:《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对异形柱的定义是:2.1.1截面几何形状为L形、T形和十字形,且截面各肢的肢高肢厚比不大于4的柱。条文6.1.4的条文说明又指出本规程适用的异形柱柱肢截面最小厚度为200mm,最大厚度应小于300mm。实际工程中有些“异形柱”(之所以加双引号的原因是可能不属于《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所规定的异形柱)肢厚均为300mm,问题就出在这里了,从截面形状来看套2.1.1条柱子确实为异形柱,那么得遵守《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的规定吧,偏偏规范又规定最大厚度应小于300mm,而且是应,图审的时候就出问题了,审图的就拿这个来卡。怎么也说不服审图的,最后不得不把肢厚改为295mm。看了这个连载后,既然肢厚大于等于300的柱子可以套混凝土规范,为什么条文说明里面不说的更清楚一点呢?直接说明肢厚大于等于300的柱子可以套《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问:规程限制异形柱截面各肢长不小于500mm的原因何在?
答:规程此条隐含着可以采用不等肢的异形柱截面,即L、T、+形截面的两个正交方向的肢长或肢厚可以不相等。规定此条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双向正截面承截力要求。因住宅等民用建筑层高不大于3m,要满足柱肢长度与柱肢厚度之比不大于4及柱净高与柱截面肢长之比不小于3这两条要求,截面最大肢长不会大于800mm。如果,截面一个肢长为800mm,若另一肢肢长小于500mm,则柱的双偏压计算表明,该柱的两轴抵抗弯矩图是一个很扁的椭圆,即两轴的抵抗弯矩值相差很多,比“一”形柱好不了多少;
2各荷载角方向延性相差很多,为了保证其有一定的延性,即最小延性的荷载角时的延性达到抗震的要求,箍筋间距要加的很密,不是规程按轴压比确定箍筋间距的表中数值所能包含的。随着两肢肢长比的变化,箍筋间距变化很大,不易用较简单的方法表达;
3柱截面双向受剪性能较差,此已在上面的条目中提到了,这里不赘述;
4因一般异形柱肢较薄(200mm或250mm),再加上肢较短(小于500mm),此柱上节点核心区过小,节点的受剪承载力可能不足。
5伸入柱内的梁纵筋锚固长度不够的25d或者30d要求。
疑问:同样是条文6.1.4的条文说明两肢肢高比不宜超过1.6,从连载的解答来看,这条应该也比较重要,因为柱的两轴抵抗弯矩图是一个很扁的椭圆,即两轴的抵抗弯矩值相差很多,比“一”形柱好不了多少,但是为什么这么一个规定不在正文出现,而且偏偏在条文说明里面出现呢?
连载的解答里面有这么一句:“因住宅等民用建筑层高不大于3m,要满足柱肢长度与柱肢厚度之比不大于4及柱净高与柱截面肢长之比不小于3这两条要求,截面最大肢长不会大于800mm”这条似乎有点绝对,是不是应该说住宅等民用建筑层高大多数不大于3m?因为在别墅里面,异形柱用的很多,而且别墅的层高大多为3.3m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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