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钢结构施工单位干了10年,从技术员做到总工,可以说对这个行业比较了解,现在干监理1个多月,项目为北京的一个超高层,钢结构施工单位为国内的知名钢企。
正文
施工刚开始,自己恶补了一下钢结构相关的规范、规程,主要是因为整两年新出了两个规范《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和《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温故知新,感觉又有很大提升!
过程中发现了很多问题,想和大家共同分享一下,先说说关于钢结构物资报验。
钢结构原材的质量控制是一项主要的管理程序,也是钢结构工程质量的关键。因此,作为钢结构专业监理工程师,也是我工作的重点。由于施工单位技术员和资料员包括试验员(钢结构单位很少有专职试验员,一般都是兼职)对规范理解不到位,造成施工资料试验报告等出现很多错误。下面就问题及本人的理解逐一说明:
一、原材复试
从源头说起,原材复试主要想说说钢板的复试(其它型材基本相同)。首先,原来的规范(GB50205)规定:1、国外进口钢材;2、钢材混批;3、板厚等于或大于40mm,且设计有Z向性能要求的厚板;4、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大跨度钢结构中主要受力构件所采用的钢材;5、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材;6、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这6条规定了需要复试钢材的范围。而试验的代表数量为60t(可查不同材质的钢板的规范)。而新执行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第5.2.5中又针对常用钢材组批复试有所放宽。本人理解,这是国内钢材生产水平的提高,质量信得过的一种表现。本人所监理的工程采用的韩国生产的SM490A钢材,是一种焊接结构用钢。设计要求各项性能等级不低于国内Q345B行钢材的性能。因此,钢材复试时检验标准全部按照Q345B型钢材的性能检验,分别做了力学性能和化学分析。但在钢材组批上出现了分歧,施工单位要求按照《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第5.2.5中常用钢材复试组批规定,按150t为一批。本人认为:首先,虽然设计要求SM490A钢材满足Q345B钢材的各项性能要求,但是不等同于就是Q345B,SM490A的化学性能和力学性能还不等同于Q345B。而《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第5.2.5条只是国内常用牌号的钢材适用。其次,规范中没有把进口钢材列为常用钢材。因此,本人坚持按照炉、批号,每60吨组批进行复试。且同一炉号,不同批次可以组批。
二、钢构件出厂合格证
钢构件出厂合格证是钢结构半成品的质量证明。出厂合格证的填写必须规范,且与实际进场构件的型号数量相符。加工单位为了方便,在填写出厂合格证的时候,将一层(或是一个检验批)的构件全部填写上,而实际这一层的构件可能会分几个批次发货。这样做严重违背了施工资料真实性的原则。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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