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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通资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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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燃气采暖热水炉选型的误区在燃气采暖炉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影响市场健康发展的现象,主要集中在选型、安装、使用、服务等环节上。这些问题使燃气采暖炉生产企业、,经销商、代理商、以及服务人员很茫然。尤其在燃气采暖炉的选型问题上,在所有的技术标准,技术资料中几乎找不到正确的答案;从而使燃气采暖炉效能得不到充分发挥,进而损毁了燃气采暖炉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声誉。一、现行标准的不确切以及对标准的误解2010年11月与《燃气采暖炉》新标准同时进行宣贯的《燃气采暖热水炉技术规程》CECS215:2006中3.3:额定热负荷确定一节,提供的依据是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9和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节能技术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以北京市为例,JGJ26附表A《全国主要城镇采暖期有关参数及建筑物耗热量、采暖耗煤量指标给出的耗热量指标是20.6W/m2,按照CECS215:2006 3.33条4款,同时考虑间歇采暖和户间传热时,可乘以1.2和1.8两个修正系数,既20.6×1.2×1.8=44.5W。按照如此计算结果,100m2面积的住宅,只需要功率为4.45kW的采暖炉就够用了,结论显然是错误的。即使按照建质[2003]4号《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规定的住宅45—70W/m2,也是显然不够的,造成错误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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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