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5-08-28 16: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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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工程物权制度(5分)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一)物权的法律特征
1、支配权
2、绝对权(义务主体不特定)
3、财产权
4、排他性(“一物一权”)
注:正确理解“一物一权”:所有权与他物权可以并存;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可以并存;两个担保物权可以并存;两个用益
物权不能并存。
Plus:他物权: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自己的权利(如地役权)
(二)物权的种类
1、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2、用益物权(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3、担保物权(抵押、质押、留置)
(三)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1、土地所有权: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 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 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2、建设用地使用权
(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1)设立范围:可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2)设立方式:出让;划拨。(注:转让不是设立方式)
注: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续期和消灭
1)流转:采书面形式;申请变更登记;房随地走。
2)续期:宅基地: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依法办理。
3)消灭:出让人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3、地役权(按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
(1)地役权是用益物权,一般为有偿取得
(2)采书面形式订立
(3)地役权的产生不需要登记
(4)未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注: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区别(一个花钱,一个不花钱) (四)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
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1)登记生效(例外:国家所有权可不登记)
(2)登记与合同效力的关系:
1)不登记不转移物权,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2)拒绝登记要承担违约责任
2、动产交付
(1)动产自交付生效
(2)例外:船舶、航空器、机动车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012年】下列物权中,不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A.土地所有权B.土地承包经营权C.建设用地使用权D.地役权
【试题答案】A
【解析】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 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不包括土地所有权。
【2012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者依法对土地享有的权利不包括()。
A.占有权B.使用权C.收益权D.所有权
【试题答案】D
【解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用益物权,系权利人对国家所有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2010年】根据《物权法》,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
A.所有权B.用益物权C.担保物权D.留置权
【试题答案】B
【解析】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 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2013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的院落相邻。甲为方便自己车辆进出,遂与乙约定:甲借用乙院内道路通行,期限20年,甲一 次性支付给乙50万元补偿费。双方签订合同并办理了地役权登记。年后,甲拟定了下列方案,其中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A.甲拟将全部房产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丙,自己保留地役权
B.甲拟将房产所有极及土地使用权和地役权一并转让给丙
C.甲拟单独将地役权转让给丁物业公司 D.甲拟将房产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丙,而将地役权转让给丁 【试题答案】B
【解析】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 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 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因为从性质上说,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
【2012年】某建设单位为方便施工现场运输,借用项目相邻单位道路通行,双方约定建设单位每月支付20000元费用。据此, 建设单位享有的权利是()。
A.建设用地使用权B.地役权C.相邻权D.宅基地使用权
【试题答案】B
【解析】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 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从性质上说,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 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 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2011年】建设单位需要使用相邻企业的场地开辟道路就近运输建筑材料。经双方订立合同,约定建设单位向该企业支付用 地费用,该企业向建设单位提供场地。在此合同中,建设单位拥有的权利是()。
A.相邻权B.地役权C.土地出租权D.建设用地使用权
【试题答案】B
【解析】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力。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 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从性质上说,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
【2010年】关于物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A.所有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同一不动产之上
B.建设单位可以与政府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拥有该地的所有权
C.用益物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同一不动产之上
D.两个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同一不动产之上
E.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不能转移
【试题答案】ACD
【解析】B项,建设单位与政府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拥有该地的使用权;E项,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不能转移,但是使用权可出让。
【2012年】物权变更自登记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是()。
A.船舶所有权B.土地抵押权C.机动车所有权D.地役权
【试题答案】B
【解析】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经依法登记, 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地役权符合要求。 【2012年】甲将闲置不用的工程设备出售给乙,双方约定3天后交付设备。次日,甲又将该设备卖给丙,并向丙交付了该设 备。经查,丙不知甲与乙之间有合同关系。关于甲、乙、丙之间的合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与乙、丙之间的合同均有效
B.甲与乙之间的合同无效,甲与丙之间的合同有效
C.甲与乙、丙之间的合同均无效
D.甲与乙之间的合同先生效后失效,甲与丙之间的合同有效
【试题答案】A
【解析】《物权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 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所以,甲与乙的买卖合同有效,只是该工程设备所有 权尚未发生转移。由于债具有相容性,在一个标的物上可以同时存在几个债权债务关系。 甲享有该设备的所有权,在已经交付了设备的情况下,甲有权与丙签订买卖合同。虽然,甲存在一套设备卖给两个当事人的 情况,但每个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甲是设备的所有人,其和丙签订合同出卖自己的设备并交付了设备,丙因此取得该设备的所 有权。同时,由于甲无法向乙履行买卖合同交付标物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2011】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该合同效力情形表现为()。
A.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B.合同自办理物权登记时生效
C.未办理物权登记合同无效
D.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 E.合同生效当然发生物权效力
【试题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不动产物权登记与合同效力的关系。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五、建设工程债权制度(3分)
1、债的基本法律关系
(1)债权的义务人是特定的
(2)债权是相对权(主体相对性、内容相对性、责任相对性)
2、债的发生根据
(1)合同 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
(2)侵权
1)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 错的,承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施设倒塌责任: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 的(注:基于合同),有权向其他责任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造成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3)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损害责任: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 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4)注意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的区分:①没有合同关系的,首先考虑侵权之债;②造成人身伤害的,肯定是侵权之债;③没有 合同而造成财产损害的,首先考虑侵权之债。
(3)无因管理
1)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管理他人事务;
2)管理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管理人承担。
(4)不当得利
1)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获得利益;
2)所获利益应当返还。
3、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
(1)施工合同债(2)买卖合同债(3)侵权之债
【2012年】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是()。 A.债B.所有权C.知识产权D.担保物权
【试题答案】A
【解析】《民法通则》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 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
【2013年】某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与甲材料供应商签订了建材买卖合同,但施工单位误将货款支付给乙供应商,针对该笔款项说法正确的是()。
A.乙供应商因无过错,无需返还
B.乙供应商有权拒绝甲供应商的给付请求 C.施工单位因乙供应商拒绝返还,故可暂不向甲供应商支付货款
D.甲供应商有权直接要求乙供应商给付该笔款项
【试题答案】B
【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本题中乙供应商得到的工程 款是不当得利,可以拒绝。
【2012年】施工企业在施工中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第三人人身伤害的。其应当承担()责任。
A.合同B.不当得利C.无因管理D.侵权
【试题答案】D
【解析】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或人身权的行为。《侵权责任法》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 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11年】在建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该责任在债的产生根据中属于()之债。
A.侵权B.合同C.无因管理D.不当得利
【试题答案】A
【解析】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侵权行为一经发生,即在侵权行为 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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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daochouqin218
沙发
楼主 给我一份把 谢谢617548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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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yu1588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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