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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条文探讨

发布于:2007-10-28 23:30:28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建规第8.3.1.4:超过5层或体积大于10000M2的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其他民用建筑;
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条文说明中说:集体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室内消防给水设计,要按照公共建筑的要求进行。
请问上述条文该如何理解?个人理解条文中的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理应(或说主要)是指集体宿舍等,不知条文说明里的“要按照公共建筑的要求进行”是什么意思?请大虾指教。

全部回复(5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honner
    honner 沙发

    图审加入了他们自己的理解,或者图审水平不行也有可能,我们公司还开了一家图审公司,一些简单的图还是我审的,不过我的水平可是很臭的.
    2007-10-30 23: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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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urshon
    furshon 板凳
    四楼的朋友:这么说,只要是集体宿舍就要设消火栓吗?这个公共建筑,种类很多,要求也不一样呀。如教学楼是公共建筑,医院也是公共建筑,同样的体积,一个可能要设,另一个可能不设。
    我对这一条的理解是:集体宿舍,超过5层,或体积大于10000M3,则要设,低于这个标准,可不设,不知这样理解对不对?我一直是这么理解的,直到一次图审,让我上消火栓(四层,6000-7000M3左右),我才有了上面的疑问,。另外,我赞同2楼的观点。
    2007-10-30 22: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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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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