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的目的是把丰富的资料、珍贵的文物、实物、模型或复制品等收集起来,加以观赏和保管,它也是进行学术研究的场所。在博物馆的内部,有门厅、文物展厅、文物库房、准备室、会议室、研究室、图书室等各种房间,由于使用功能的不同,所以它们对照明的要求也不相同,因此,应从展示和保管的角度考虑照明要求。其中展厅是主要部分,它的照明技术有其自己的特点,需要从技术和观光、观赏人的心理两个方面来进行研究。以观赏为目的时,要求观察对象的亮度对比和色彩能尽量理想的表现出来。当以调查研究为观察目的时,就需要把观察对象的形状、色彩、质感等正确的表现出来。另外,为了使陈列品避免因可见光、紫外线和湿气而受到热的和化学的损伤,需要同陈列品的防护以及参观者的安全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求出适宜的照度值。
博物馆的门厅,一般应被看成是参观者的“视觉调节空间”,在白天,当参观人流由室外天然光的照度下经过门厅来到照度较低的室内展厅时,或者在晚上,当参观者离开展厅经过门厅进入低照度的室外环境中时,门厅就成了适应这种视觉过渡的空间,所以门厅的照度最好能随着需要的变动而随时加以调节。
文物展厅设计是依据陈列的主题要求,对陈列内容进行构思,确定陈列风格、总体要求,并运用各种艺术、科技手段有机地组合陈列品的工作。光是视觉的媒介,光环境是展厅空间的必要支撑,在博物馆陈列光环境的设计是准确表达陈列主题的前提。
为了确保展出效果,让观众注意力集中到展品上,需要考虑照明强度、光的质量和呈现实体感等因素。照明应将展品的形状、色调和质感显示出来,给人强烈的印象,需要使展品比背景更为明亮而突出,但又不能过于强调而失去展品和背景的协调。
文物展厅中墙面陈列、立体陈列、橱窗陈列的展品,都是观赏的对象。为了使人对展品本来的形状、色彩和质感等看得正确并感到美,其照明和一般照明不同,作为展厅应具备下述的视觉条件:
1. 光源的显色性应考虑在除去红外线和紫外线后能将物体的自然色彩真实的再现出来,应选用光色和显色性接近于日光的人工光源;
2. 从参观者视觉舒适度的要求而言,陈列柜照明需要考虑的主要问题是:应使任何柜外物体的亮度,当它从柜面玻璃上反射出来被观众看到时,必须比柜内展品本身上的亮度小得多,与柜内陈列品竞相辉映的映象,包括观众本身面部的亮度以及柜外环境的亮度等,均会大大地影响视觉效率。如果把陈列柜内的背景,顶板以及柜内展品的座架等的表面反射率限制在对陈列品有利的程度,就可减少对视觉的干扰。这也意味着装于柜内的照明光源本身对人眼的亮度也应尽可能愈小愈好。为创造良好的视觉条件,展品周围亮度应使展示对象的亮度与展品周围亮度之比不大于3:1;
3. 为了避免由于室内表面的相互反射,以至表面色彩会影响光线的颜色,从而有损展品的显色性,室内色彩要使用淡色或无色;
4. 应把主光源的照射方向和光照强度等作适当调整,克服不良阴影的影响。实践表明,当陈列面与主光源光线的夹角在200以下时会对展品表面产生阴影,可以把光源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即将光源设在有斜线包围的区域内(如图一)。这样,可防止光源反射的影像进入鉴赏者的眼睛内;
5. 为避免柜内的光源发出的直射光不要投射到观众的眼帘,要注意照明灯具的配置及遮光板的设置以防止直接眩光。为防止光源的光线通过展品的光泽面的正反射面投射到观众眼中,应适当地调整其光源和展品的相互关系。当展品表面有光泽时,方向性入射光就会在展品上产生镜面反射。如果射到观察者视线内,就会使展品对比减小,从而不能真实地反映展品形象和色彩。珍贵绘画往往加防护玻璃,在玻璃上也会产生类似的有害眩光。为防止这种反射眩光,可将绘画倾斜安装如图二。
6. 为防止光源的光线通过展品的光泽面的正反射面投射到观众眼中,应很好地调整其光源和展品的相互关系,把光源的位置外移到视线的正投影方向,避免正反射眩光(如图三)。
为使眼睛的位置不在光源或窗之类的高亮度物体的玻璃面的正反射方向,必须注意其相互关系,以防止由于玻璃面的反射而发生的眩光(如图四)。
博物馆内对展品的保护特别重要,某些外界条件,如照明、辐射光、温度、潮气以及大气中的活动性气体污染等,都可能对展示物品造成一定的损伤。道易定律(reciprocity law)认为:在某一给定的光源下,对被照射物体产生影响的过程中,曝光时间与照度两者的乘积是一个定值,时间愈长则允许的照度应愈小。故应根据展品对光的辐射敏感度,对博物馆内的照度及曝光时间加以限制。
展品面的照度高低要考虑光和热的影响,展品暗时则照度要高一些。要使观赏者在馆内观看时感到安定,舒适,疲劳少,应尽量设计成不单调而又舒畅的照明环境。照度推荐值见下表:
展 品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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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度(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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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棉麻等纺织品、织绣品、中国画、书法、拓片、手稿、文献、书籍、邮票、图片、壁纸、等各种纸制物品,壁画、彩塑彩绘陶俑、含有机材质底层的彩绘陶器,彩色皮革,动植物标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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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色温≤290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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漆器、藤器、木器、竹器、骨器制品、油画、蛋清画、不染色皮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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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色温≤400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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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光不敏感的展品如:青铜器、铜器、铁器、金银器、各类兵器、各种古钱币等金属制品、石器、画像石、碑刻、砚台、各种化石、印章等石制器物,陶器、唐三彩、瓷器、琉璃器等陶瓷器,珠宝、翠钻等宝石玉器,有色玻璃制品、搪瓷、珐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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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色温≤550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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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的作用分为光化学作用与热作用两种。光化学作用变质程度主要决定于:照到展品上光的辐射能强度(照度)的大小、辐射能的光谱特性、展品照明时间的长短和展品材料本身吸收和抗辐射能力的大小。下表列出了各种展示物品对光作用的敏感程度。
各种展示物辐射感度
辐射敏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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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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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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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棉麻等纺织品、织绣品、中国画、书法、拓片、手稿、文献、书籍、邮票、图片、壁纸、等各种纸制物品,壁画、彩塑彩绘陶俑、含有机材质底层的彩绘陶器,彩色皮革,动植物标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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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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漆器、藤器、木器、竹器、骨器制品、油画、蛋清画、不染色皮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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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的波长不同,对展品损伤程度也不同。由于对文物的损伤系数对数的函数与波长成反比例,故危险性最大的辐射是那些以波长较短为主的谱线,紫外线和接近紫外线的可见光短波(l≤400mm)领域端部的影响较大,无论自然光或电气照明光源,不存在完全不含损伤作用较大的紫外线和短波可见光。为了避免它们对展品的损伤,可用滤光器将这部分光滤掉。因此《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中规定:应减少灯光和天然光的紫外线辐射,使光源的紫外线相对含量小于75μW/lm。
光的热作用与化学作用不同,使入射到展品上的一部分光被吸收,引起温度升高而变得干燥。如空气湿度不足,展品就有受到重大损伤的危险。热作用主要来自红外线部分。若要减小热作用,可使用防热滤光器,把波长l=780mm以上的辐射吸收或反射掉。《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中规定:应对展厅的展览时和非展览时的全部光照及总曝光量进行控制,对光特别敏感的展品总曝光量控制在小于120000lx.h/年;对光敏感的展品控制在总曝光量小于360000lx.h/年。
五、结束语
由于博物馆的照明设计具有很强的工艺要求,它是一个系统工程的问题。单一的建筑学配置或单一的照明学设计都不能很好完成照明设计,必须要从技术和观光、观赏人的心理两个方面来进行综合考虑,并力求把现代新技术、新概念更多地应用与博物馆地照明设计中去,以营造出赋有生命、充满活力、感觉逼真、整体优化的光环境,以满足展示和保管的照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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