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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商难追溯 垃圾分类第三方服务掣肘何在

发布于:2015-08-22 16:08:22 来自:环保工程/节能技术 [复制转发]
广州市近年来在垃圾分类第三方服务的实践方面进行着有益探索的同时,也遭遇重重阻力与制约。为此,有学者认为,欲克服阻力与制约,必须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制度。


  
  生产厂商难追溯 垃圾分类第三方服务掣肘何在?
  
  垃圾分类第三方服务有利于解决各地普遍存在的责任分散效应(旁观者效应)、搭便车效应、邻避效应等问题。但目前推广垃圾分类第三方治理服务,仍然遭遇重重阻力与制约。
  
  广州市近年来在垃圾分类第三方服务的实践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2014年以来,广州市引进国有企业(主要是供销社下属企业)、私营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先后在增城等8个区(县级市)建立了垃圾分类第三方服务示范街(镇)。鼓励以垃圾分类为纽带拓展利益链,推动供销社以回收促分类,建立街道垃圾分类促进中心,重点保证分类服务能够引进合适的第三方、保障第三方合理盈利等和保证第三方服务的绩效。
  
  但在具体推广垃圾分类第三方服务的实践中,却遇到了一些制约。
  
  一是主体权责不分。居民、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社区居(村)委会、第三方企业、政府的权责不分,关系不清。生产厂商难追溯和追责。由于垃圾产生者(排放者)归属不同部门、行业管理,即使对于占比大且回收利用较困难的废弃物,垃圾管理部门也难于追溯和追责其生产厂商。
  
  二是政出多门。不同类别垃圾由不同的政府部门管理,如再生资源由经贸部门管理,工业垃圾和有害垃圾由环保部门管理,农村垃圾由农业部门管理,生活垃圾由建设部门管理等,体制分割导致垃圾管理不到位。
  
  三是法律、经济手段乏力。地方城市立法权利、税收等经济工具有限,垃圾分类服务难以资本化计算,地方财政重末端处理轻视源头减量和排放控制,导致第三方参与的利益驱动力不足。
  
  笔者认为,为克服阻力与制约,必须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制度。
  
  首先,完善相关法律。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固体废物治理法》,明确各方权责,明确垃圾处理社会化相关规定,规范治理程序、计量、统计与处理要求等。
  
  其次,整合管理机构。将供销社资源回收职能整合到垃圾管理部门,将所有固废归口一个部门管理,在建设部门或环保部门下成立固废管理机构。
  
  第三,完善政策制度。出台政府购买垃圾分类第三方服务管理办法,以及财政扶持政策。出台基于供求均衡的垃圾处理行业定价法,系统确定源头减量与排放控制、物质利用、能量利用和填埋处置的指导价,并形成与分级处理相适应的价格级差,确保分级处理的协调性与经济性,降低垃圾处理的总成本。建议围绕垃圾的主要组成和特殊垃圾建立清单制度,如定期发布生产厂商回收利用废弃物目录等。
  
  第四,形成全程综合多元评价监督机制。完善垃圾分类第三方服务的绩效评价方法,最大化垃圾处理的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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