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5-08-14 15:32:14
来自:电气工程/供配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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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现在开发的小区共11栋超高层建筑,均超过了100米,地下室共两层,请问各位大嘎:
地下室的消防风机、应急照明、消防水泵等消防负荷电源必须采用矿物绝缘电缆吗? 查阅了两个有针对矿物质电缆设计要求的规范,《建筑防火规范》、《民规》均没有要求必须采用矿物质绝缘电缆,个人觉得地下室的消防负荷电缆型号满足民规第13.10.4.2就行,即采用低烟无卤的耐火电缆就能满足防火要求。
附规范:
建筑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10.1.10 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2 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3 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民规》:
13.10.4 消防设备供电及控制线路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特级的建筑物,其消防设备供电干线及分支干线,应采用矿物绝缘电缆;
2 火灾自动报警保护对象分级为一级的建筑物,其消防设备供电干线及分支干线,宜采用矿物绝缘电缆;当线路的敷设保护措施符合防火要求时,可采用有机绝缘耐火类电缆;
3 火灾自动报警保护对象分级为二级的建筑物,其消防设备供电干线及分支干线,应采用有机绝缘耐火类电缆;
4 消防设备的分支线路和控制线路,宜选用与消防供电干线或分支干线耐火等级降一类的电线或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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