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三超”已成为常态化现象,其中结算超预算,涉及的影响因素很多,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是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反控招标,并预留了不少漏洞,成为后期投资增加的源头。因此,看似一个项目的中标价远低于预算价,给招标单位以通过招标节省很多工程费用的错觉,甚至使招标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放松了对签证、变更的把关,最终导致结算价远远超出预期。同时因漏洞的存在也导致后期索赔或签证,产生过程纠纷,影响项目的工程进度。因此反控招标具有较强的危害性、具有较大的隐蔽性。
1.反控招标的内涵
反控招标主要是指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没有明确意向的情况下,投标单位利用招标单位对专业及管理特性的不了解,通过与招投标其他干系人的合谋,或利用招投标中的缺陷,造成投标的隐性不公正及中标结果的不合理,导致通过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手段流于形式而实质失效,同时导致通过招投标实现物美价廉的中标结果不存在。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反控招标的干系人主要是指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清单编制单位)、评标专家、其他投标人。招标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原本处于相对比较主动的地位,招投标行为受招标单位控制,但投标单位在反控招标后,招标单位隐性的失去了控制权,导致最终的招投标结果偏离招标单位的目标要求。
2.反控招标的根源
招标工作的决策人是招标单位,招标代理作为招标单位的代理方,主要通过服务费来获取利润,不承担招投标的结果。由于在政府性项目中,招标代理往往与招标单位是一次性合作,其服务结果只受招标单位评价,招投标管理机构通常仅对程序进行审查,招标代理的服务费一般在受托招标项目的合同签订后就给予支付,而过程中的专业工作,很难直观体现其违法违规行为,专业工作的成果在常规的项目管理模式下,一般在竣工结算时才会体现,此时已很难追究其服务质量的责任并采取经济制约措施,因此往往会成为投标单位合谋的对象,导致低素质的招标代理及其从业人员不依靠咨询服务费作为经济收入来源,而以招标代理权力作为获取不当利益的来源。
3.投标单位反控招标的主要常见手段
投标单位在反控招标中常见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3.1人为制造工程量清单数量与招标图纸的偏差:即通过影响招标代理或造价咨询公司(清单编制单位)蓄意制造招标清单工程量的不准确性,人为增加或减少各分部分项的清单中的工程量数量,使个别投标单位单方面掌握该信息,提供不平衡报价的漏洞。在投标单位、招标代理各自利益的刺激下,甚至会造成投标单位直接替招标代理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
3.2改变招标界面,形成错漏项:把不可分割的部分工作内容划出某个招标界面外,或者不合理的把专业性较强的其他专业的工作内容划入招标界面内,造成后期的工作界面重新调整,使反控招标的投标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进行不平衡报价。
3.3招标文件对材料设备的技术参数描述偏差或不全:不按设计要求描述招标文件中的材料设备的技术参数,导致后期参数的实质性变更或重新明确,造成对设备材料进行重新定价。
3.4采用多单位串通投标:虽然目前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投标管理办法,使投标单位无法全面了解有多少单位、哪些单位参与投标,但由于目前基本采用低价中标方式,且商务部分占的比重相对较大,同时标的价格都比较高,因此,投标单位会采用多单位串通投标,一旦部分所控单位在推荐中标的名单内,考虑标的价格高,各单位间的报价差距往往会远高于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会采取内部投诉的方式,使相对高价的单位中标。
3.5非标材料无明确要求:天然石材等材料由于没有明确的标准,招标人因为经验不足,不清楚可采用在招标中通过提供实样作为材料标准的方式,因此,造成投标单位在后期以无明确要求为理由,降低材料的标准,在招标单位明确材料标准时提出经济索赔。
3.6供货单位不存在或无法供货:招投标中,涉及推荐材料的种类多,且同类材料的品牌数量多,但建筑市场上有时会存在材料品牌的更名、企业的并购、不生产某种型号的材料等问题,如某种类型或规格的钢材,即便是大的厂家也不一定生产,因此,在招标文件中如采用无法供货的单位或品牌,则会造成后期的品牌变更,投标单位在后期实施过程中将责任推至招标单位,要求重新确定价格。
3.7品牌档次不同:招标中提供的品牌档次不同,使投标单位按标准低的材料进行报价,造成后期的材料品牌变更,价格签证。
3.8影响专家评标行为:利用区域评标专家相对固化的现状,投标过程中可接触到评标专家等漏洞,投标单位自行或与招标代理跟专家建立长期或短期的接触,通过评标专家影响技术、资信标的评定,控制评标结果。
4.防止反控招标的主要防范措施
鉴于以上原因,针对目前较多的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标单位往往不是长期从事工程建设的专业管理人员,因此对如何把控招投标的主动权缺少了解,没有具体的方法措施;同时整个建筑行业的招投标体系信用体系不健全,缺少必要的监督及惩处机制,各单位间的违规成本、合谋成本低;评标专家人员、招标代理单位等相对固化,容易为市场所熟知,成为投标单位长期建立关系的对象;参与投标的单位因时间限制,无法全面、细致的核实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等内容,无法在招标答疑中给予提出并明确。 在了解投标单位反控招标的常规手段后,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监管体系,推行新式招标模式等措施,是防止反控招标的主要解决措施。具体可以按以下几方面来进行防范或制约:
4.1推行新的招投标模式,提高招标的公正性:随着信息化的发展,目前建筑招投标市场正在逐步推行电子化异地评标,按此招标方式,对投标单位的情况、评标专家的信息等,更具有保密性,提高了招投标的公平、公正性
4.2重视招标代理等咨询服务公司的专业性: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属咨询服务,以智力服务创造项目的价值并获取报酬,在国际上选择咨询单位以服务能力为主要考量,而不以服务费的高低为主。目前国内需改变对咨询服务重视程度不足,重视服务态度而不关注服务成果,且对服务费的降低作为控制建设成本的成果之一的挂念。
4.3通过招标确定招标代理,提高其服务的独立性: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相对较低,较多采用建设单位直接委托的形式,且由于服务费用为建设单位支付,容易导致工作的被动性,使其完全按建设单位意图工作。鉴于招标工作的重要性,宜考虑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招标代理,
4.4优化招标代理合同条款,提高对招标代理服务成果的可考核性:通过在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对其服务成果质量考核条款,如对于清单工程量及预决算对比偏差比例等进行约定,并明确偏差幅度对应的处罚措施;延迟部分招标代理费至决算完成后支付。通过以上考核性条款的制定,起到对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的约束作用,以便起到引导并使其重视在工作中的服务质量。
4.5推进信誉体系建设,提升招标代理单位内部管理的自觉性:工程建设行业,国家推行单位与从业人员的双重资质管理制度。但由于部分企业存在承包制、借用执业资格章等行为,且由于经济利益的诱惑,导致个别从业人员与投标单位合谋,形成反控招标的现象。因此需要通过加强行业的信誉体系建设,以及对单位及人员的资质管理、经济处罚、限制招投标等方面进行制约,提高合谋成本,促使招标代理单位强化内部管理的自觉性,提高单位及人员对资质使用的风险意识,真正实行内部的审核把关机制。
4.6改变造价控制管理模式,提高对服务成果的制约性:目前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以同步委托招标代理编制的居多,此模式主要问题是受一家单位控制,缺乏监督复核及没有工作的延续性。因此可考虑在招标代理负责工程清单编制的同时委托专业造价单位进行第三方审核,或按目前建筑行业已有实施的,委托全过程造价咨询公司进行项目的投资管理,负责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使工作具有延续性,成果具有可对比性、可考核性。
4.7提高被投诉而废标单位的市场信用处罚:按《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由于现在工程建设项目建安投资额扩大,一个合同包的标的价格在几千万乃至上亿元,各投标单位的报价差距也非常大,因此针对投标单位反控招标的第四种方式,宜提高投标保证金额度,或对于因投标造假经审查成立的单位,加大市场信用处罚,如采取降低资质、停止招投标等处罚,提高违规成本。同时,行业主管部门可建立各投标单位的信用体系,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作为招投标中的参考。
4.8标准不明的材料采用样品化招标:天然石材等材料没有统一的标准,在招投标阶段,应根据项目的需要,提前由招标单位、设计方等根据项目投资等标准,预先确定实际样品,要求投标单位按实样进行投标报价,并对样品进行封存,在后期以样品作为进场材料的质量控制标准。同时对于标准化的材料,应在无明确指向性的前提下,对推荐材料尽可能明确描述其型号、系列、规格、材质、颜色等具体要求,避免造成后期争议。
4.9延长投标时间,规避信息的不对称性:由于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统一由招标人提供,而随着建设工程的规模增加、专业交叉增多、复杂程度变大等因素影响,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显得相对较短,因此投标单位无法对工程量清单中的重大分部分项、主要材料设备的参数进行复核,进而无法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偏差以及在招标答疑中提出,因此宜适当延长投标的时间,使所有投标人均有时间对工程量清单有基本的复核,并允许在招标答疑中提出质疑,规避信息的不对称性,推动所有投标人查找招标文件中的漏洞。
4.10设置风险转嫁条款,促进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分析的主动性:投标单位由于接触建筑市场比较多,对设备材料的供应情况相对比较了解,因此在招标文件中,招标单位可凭借自身的主动地位,将部分招标的风险合理转嫁给投标单位,如对于材料品牌推荐上,可以允许投标单位对推荐的材料品牌的可采购性提出质疑,对于有协议关系的同档次材料品牌可以推荐,同时要求各单位如不提出对品牌的意见,一旦发生无法采购的,责任由投标单位承担。以招标文件条款的设置,推动全体投标单位在部分工作上的积极性、主动性,从而解决招标中可能存在的隐性问题。
5.结语
反控招标涉及的面比较广,手段多,由于存在较大的危害性,过程的隐蔽性,因此需要通过系统的管理来规避此类问题的发生。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招标单位、招标代理公司等各方,通过转变招标模式及招标代理的委托方式、建立信用体系及加大惩处力度、加强招标代理及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及内部管理、增加过程控制手段及专业措施、改进投资控制管理模式及进行成果考核、提高所有投标单位的主动性等多方面来进行制约,从而真正体现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利用市场竞争手段达到降低工程投资,选择到价廉物美的中标单位,真正从招标源头上改变工程结算超预算的现状。
全部回复(1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