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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和仓库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问题

发布于:2015-08-07 16:29:07 来自:建筑设计/建筑规范 [复制转发]
有一个21000㎡的单层仓库(现主体已经施工完成),原设计,建筑耐火等级:二级,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丁类,结构形式:钢结构,建筑高度:9.6m。但是现由于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由原来的丁类变更为丙类(第二项),这样就不满足《建规》表3.3.2中对丙类仓库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的要求(≤6000㎡,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增加一倍)。
若将现有建筑定性为物流建筑,根据《建规》3.3.10第2条当分拣等作业区采用防火墙与储存区完全分隔时,作业区和储存区的防火要求可分别按本规范有关厂房和仓库的规定确定。其中,当分拣等作业区采用防火墙与储存区完全分隔且符合下列条件时,除自动化控制的丙类高架仓库外,储存区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和储存区部分建筑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按本规范表3.3.2的规定增加3.0倍:
1)储存除可燃液体、棉、麻、丝、毛及其他纺织品、泡沫塑料等物品外的丙类物品且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一级(原建筑为二级);
2)储存丁、戊类物品且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3)建筑内全部设置自动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分拣区按厂房要求,储存区按仓库要求;《建规》中对厂房的占地面积未作明确要求(丙类厂房,耐火等级一级,最大允许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限)。
我又查阅了13J811-1《建规》图示,此种情况储存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和防火分区面积分别为12000㎡和4000㎡。
综上所述,现在是否可以通过提高建筑的耐火等级(从二级提高到一级),并将原仓库定性为物流建筑,将分拣等作业区采用防火墙与储存区完全分隔,并使储存区面积≤12000㎡,剩余部分面积作为分拣区。此方案是否可行?

全部回复(7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zljzlj000111
    zljzlj000111 沙发

    谢谢楼主分享的规范资料
    2016-10-10 08: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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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liubo-humn
    liubo-humn 板凳
    谢谢楼主分享的资料!!
    2016-10-03 04: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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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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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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