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市绿色照明发展的必然性
(1)城市绿色照明的理念
城市绿色照明工程涉及到科学、技术、文化、经济等领域,涉及到光学、电学、美学、建筑学、计算机等学科,也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工程。
我国的城市绿色照明,是为了创造一个能够体现现代文明的安全、舒适、经济、健康的夜环境。具体来说,就是以政府的充分重视和组织领导为前提,以完善的法规政策和管理体制为保证,以科学规范的城市照明专项规划为依据,以高效的节能照明电器产品为基础,以先进的现代照明技术为手段,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提高照明质量和水平的需要以及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为目的,并由上述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的要素所组成和建立的绿色环保、高效节能、安全经济、健康人文的城市照明环境整体系统的全过程。而建立这个系统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就是绿色照明的理念。
(2)城市绿色照明的意义
《“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建办城(2006)48号]和《“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建城(2011)178号]都对我国城市绿色照明的工作提出了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实施城市绿色照明工程是城镇化快速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出的新要求,是城市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是促进城市照明节能,提升城市照明品质工作的核心。因此,不论是从完善理论还是指导实践的角度,树立城市绿色照明的理念,加强城市绿色照明工程系统的探讨和研究,促进城市绿色照明工程健康有序地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 城市绿色照明发展的历史契机
随着科技进步、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建设的加速,特别是近年来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引起了全世界能源资源、气候变化更趋凸显的问题,城市的绿色照明也越来越成为改善人居环境的迫切要求,成为城市文明进步的重要特征。全世界推广绿色照明的大潮风起云涌,美国、欧盟、加拿大、日本等很多发达国家和地区开展了多年的绿色照明推广工作。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国绿色照明工程”启动以来,我国城市绿色照明工程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1)历史契机之一——《中国绿色照明工程》
1996年10月,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和机构制订了《中国绿色照明工程实施方案》,在“九五”规划期间共同启动了旨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提高照明质量的“中国绿色照明工程”,组织了试点和实施工作。在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和有关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城市绿色照明工程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十五”期间,在总结“中国绿色照明工程”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建设部会同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部门,在城市照明行业大力推进绿色照明工程,开展“中国绿色照明工程促进项目”,取得了积极的进展:明确了城市绿色照明管理部门;进一步完善城市照明节电管理体制;城市照明法规、绿色照明标准体系建设不断加强;“绿色照明示范工程”活动积累了有益的经验;积极推广和采用高效照明电器产品;城市照明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得到新的加强。“十五”期间,基本上完成了城市绿色照明“完善法规、规范市场、典型示范、宣传教育、国际合作”的主要任务,对节能环保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历史契机之二——照明节能法规政策文件
1998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节约能源的具有较高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进入21世纪,国务院和建设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对城市照明管理法制化建设进一步提出了明确要求。如2004年建设部和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关于加强城市照明管理 促进节约用电工作的意见》(建城[2004]204号),第一次提出了“城市照明”的概念,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城市照明法规和标准体系”,依法对城市照明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2006年国务院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强调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将绿色照明列为我国的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之一,要求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等等。这些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相继出台之后,我国城市照明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逐步提上议事日程,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绿色照明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城市照明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照明电器产业得到进一步发展,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我国节能环保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3)历史契机之三——《“十一五”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
2006年7月,建设部印发了《“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建办城[2006]48号),《纲要》阐明了城市照明健康、高效、安全、科学发展的指导原则,提出了城市绿色照明工作的目标、重点以及落实的措施,将“加强法制建设,理顺管理体制”列为七个工作重点的第一位,把“健全法规及标准体系,完善管理机制”作为六项保障措施的第一项。《纲要》是各地实施城市绿色照明工程的依据,是推动我国城市照明行业持续发展的规划蓝图。按照《纲要》的规定和要求,“十一五”期间各地积极推广城市绿色照明,强化节能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城市照明设施迅速发展,城市照明管理技术水平明显提高;城市照明节能任务基本完成,道路照明节能取得明显效果,支路以上道路照明基本淘汰了低效照明产品,景观照明中超标准、超能耗的现象得到了有效控制;《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颁布实施,城市照明节能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逐步完善;各地扎实稳妥地开展了城市照明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示范;初步建立了城市照明节能监督检查制度,全社会的城市照明节能意识明显提升。
(4)历史契机之四——城市照明设计标准规范
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起,上海率先在外滩和南京东路实施夜景照明工程的改造与建设之后,北京、天津、广州、大连、青岛、重庆和石家庄等许多城市相继进行了城市夜景照明建设。在取得显著的建设成果的同时,也出现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和倾向。比如出现了忽视夜景照明规划,脱离城市建设的客观实际和需要,追求奢华,攀比亮度,盲目进行大规模低档次景观照明建设的局面,照明设施白天景观不佳和光污染等问题较为突出,浪费了能源,破坏了环境。出现这些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缺少这方面的标准规范。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就是在这个背景下应运而生的。该标准和规范编制及时,内容完整全面,标准既吸取了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又适合国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对我国城市绿色照明工程的建设和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建筑照明设计标准》新标准也正在修订之中。
(5)历史契机之六——《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2010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4号令《城市照明管理规定》(见图1、图2)正式发布,自 2010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城市照明管理的法规文件,是各级城市照明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城市照明行业从业人员盼望已久的重大事件,是我国城市照明管理法制化建设重要的里程碑。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是城市照明管理活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依据,是实施城市绿色照明工程的保证。由于城市照明是一个综合性、系统性的工程,城市照明管理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因而城市照明管理法规、规章也涉及到城市照明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包括总则、规划和建设、节约能源、管理和维护、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六章36条内容。
(6)历史契机之六——《“十二五”绿色照明规划纲要》
《“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阐明了城市绿色照明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重点工作以及保障措施,是各地“十二五”期间实施城市绿色照明的依据。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十二五期间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城市照明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纲要》紧紧围绕城市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把推进城市绿色照明,促进城市照明节能,提升城市照明品质作为城市照明工作的核心;规定了“十二五”期间要实现的节能目标,即以2010年为基数,到“十二五”末期,城市照明节电率达到15%;要求各城市要优先发展城市功能照明,合理设置景观照明,稳步提高照明能效水平,努力推进城市绿色照明的发展。
3 把握实施绿色照明工程的新契机
3.1 城市绿色照明工程存在问题
在以上历次历史契机中,我国的城市绿色照明工程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然而,城市绿色照明工程作为一个系统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政策文件贯彻不力。“中国绿色照明工程”和“中国绿色照明工程促进项目”,都对我国的绿色照明工程起到了示范作用,但在全国照明行业推广的情况并未达到预想的效果。政策的贯彻执行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地政府的重视程度和贯彻措施。而建设部和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关于加强城市照明管理 促进节约用电工作的意见》、《“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等文件,从法律效力上来说属于规范性文件,对各地政府只具有指导性,没有太大的约束力。
二是管理法规执行不严。2010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4号令《城市照明管理规定》,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城市照明管理的法规文件。但是颁布实施已经两年有余,各地城市照明主管部门的执法管理力度参差不齐,不少城市没有很好地履行执法管理职责,以至于在城市照明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照明节能工作中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
三是管理体制不够统一。从主管部门来看,各地城市照明工作分别隶属于市政、规划、建设、市容、电力等不同的部门;从机构编制来看,有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在事业编制的管理机构中,又分为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从管理机制来看,有的是宏观管理,两级政府、分级实施;有的是直接管理,统一实施。不同的管理机构有着不同的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工作之中各自为政,难以协调一致。
四是市场监管制度不够健全。对于涉及到产品质量、节约能源、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照明系统,却没有一个健全和完善的,涉及到规划、建设、市政、市容、财政、经贸、环保、电力、安全技术、质量监督、乃至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的系统的监管制度,这也是城市绿色照明工作的薄弱环节之一。
五是低效高耗问题仍然突出。不少照明电器生产企业不注意质量,所谓的“绿色照明产品”名不副实,低效率、高能耗、光污染等问题较为突出,造成能源和资金的极大浪费,严重制约了照明行业的健康发展,导致政府提倡的绿色照明工程未能得到很好地实施,甚至留下严重的安全隐患,亟待规范和解决。
六是绿色照明意识不强。许多人对“绿色照明”的概念并不清楚,甚至有些照明行业以至城市照明主管部门的人员,也未能全面理解“绿色照明”的含义。许多人认为照明的目的就是照亮物体,不懂得也不考虑照明质量和能源节约;有的人认为凡是节能的照明就是绿色照明,而忽视了环境的保护;还有人片面地认为绿色照明就是消除光的污染,没有考虑到节能和环保贯穿于绿色照明的全过程。全社会节约用电、保护环境的意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因此,《“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指出:“从总体上看,城市绿色照明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城市绿色照明发展的体制机制还不完善,存在薄弱环节,发展不平衡。“十一五”期间有40%的城市没有完成城市照明规划的编制或规划没有节能篇章或未按规划执行;城市照明管理方式还比较粗放,缺少精细化管理;公共服务水平还比较低,有路无灯现象仍然存在;对城市照明质量和节能缺乏有效监管,不能适应节能减排形势的要求”。
3.2 把握实施绿色照明工程的新契机
(1)城市绿色照明发展的不同契机
上文提到的七个绿色照明工程发展的历史契机性质不尽相同,综合来看,可以分为技术革命契机、国家政策契机、法规制度契机、标准规范契机等几类。
技术革命契机。主要是指照明行业在产品、技术、工艺和材料方面革命性的创新和发展。比如1995年高亮度蓝光与绿光LED研制成功,标志着LED正式进入照明领域,是LED照明发展最关键的里程碑。LED照明的光效高、体积小、寿命长,抗震性能好,不含汞等重金属,光谱中没有热量和辐射,可实现丰富多彩的动态变化色彩,容易实现数字化智能控制,是迄今为止真正能实现绿色照明的新型电光源技术,被称为人类“第三次电光源技术革命”,促进了城市绿色照明工程的发展。
国家政策契机。包括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和机构制订的《中国绿色照明工程实施方案》、建设部和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关于加强城市照明管理 促进节约用电工作的意见》、国务院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建设部印发的《“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等政策规范性文件。
法规制度契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4号令《城市照明管理规定》是一部行政规章。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为了管理国家行政事务所制定的法律文件。行政规章的法律效力低于国家法律、法规形式,但高于一般的规范性文件,同样是我国法的渊源之一。
标准规范契机。包括《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以及正在修订的《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等。
(2)把握实施绿色照明工程的新契机
我国的城市绿色照明工程在每一个历史契机中,都不同程度地得到了推进和发展,但同时也存在着未能正确解读或者把握发展契机,或者偏离了正确发展的轨道,致使贻误了大好的发展机遇甚至造成了重大损失或浪费的令人痛惜的现象。从与“中国绿色照明工程”开展同时兴起却与“绿色照明”本意背道而驰的“城市亮化”建设中追求奢华气派、盲目攀比亮度造成的光污染和能源浪费,在LED路灯产品尚不成熟,性能尚不稳定之时,众多企业一哄而上争抢LED路灯市场,使得中国大陆成为全世界半导体照明的巨大试验场,造成巨大的浪费,凡此种种,不仅丧失了城市绿色照明发展的历史契机,甚至可以说开了城市绿色照明发展的倒车,其后果不可谓不严重,其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如今我国又处在城市绿色照明发展新的历史契机之中,这就是国家新近颁布的关于城市照明的法规、政策而带来的新契机,是规范和指导城市绿色照明工程健康发展的新契机。既然城市绿色照明是一个系统,面对新的发展契机,那就不仅需要各地各级政府、城市照明主管部门的充分重视,还需要涉及到城市照明管理各个方面的照明行业同仁、广大市民的共同关心、积极参与和支持配合。
国外推广绿色照明的经验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把照明节能行动列入国家战略,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予以推进。上文提到的《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也将起到类似的推进作用。紧紧抓住、牢牢把握城市绿色照明工程发展的新契机,需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这些法规政策,抓好几项重点工作。
(1)要遵循城市绿色照明工作的原则。《规定》提出要遵循以人为本、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美化环境的原则。以人为本是城市照明工作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管理工作就是要满足人民群众的照明需求;经济适用是科学发展观协调发展的基本要求;城市照明工作要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防止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的、盲目投入的城市照明建设活动;节能环保是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也是应对当今全球能源与环境危机所必须要坚持的原则;美化环境体现了城市照明工作的新目标、新高度,城市照明不再局限于满足功能的使用,而且要满足人们更高层次的生理和心理需求,要建设适宜、和谐、友好的照明环境;《纲要》提出了科学规划合理设计、完善法规加强监管、以人为本功能优先、节能降耗控制污染以及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表述有所不同,本质实属一致也是推进绿色照明工程必须遵循的准则。
(2)完善城市照明管理体制,明确管理部门的职责。《规定》明确了国家、省、市三级主管部门对城市照明的管理责任: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全国的城市照明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照明实施监督管理。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照明管理的具体工作。
(3)抓好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编制。《规定》和《纲要》对此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纲要还将此作为“十二五”期间城市绿色照明七项重点工作的第一项。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确定了城市照明发展的目标和主题,规定了城市照明建设和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城市照明建设的基础和前提,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应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城市照明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城市照明规划的内容应包括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符合国家相关城市照明规划的要求,并有独立的节能篇章。
(4)抓好城市照明建设全过程管理。要正确处理规划与建设的关系,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照明建设的基础和前提。城市照明工程建设是对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落实,是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主要目的之一。《规定》对城市照明建设的绿色节能、建设经费、配套工程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纲要》提出,要加强城市照明建设全过程监管,严格按照建设程序规范管理,严格以城市照明规划为依据,照明设计纳入施工图审查,施工与监理必须严格把好城市照明工程竣工验收关,保证照明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5)加强能耗管理的监督和考核。《规定》要求: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照明能耗考核制度,定期对城市景观照明能耗等情况进行检查;《纲要》指出,要建立健全城市绿色照明节能评价体系,重点考核城市照明质量和节能减排水平,开展绿色照明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形成长效监督检查机制,逐步将城市照明考核纳入到政府工作考核体系中,明确责任,采取有效的奖惩措施,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6)加强管理与维护工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照明管理 促进节约用电工作的意见》指出我国城市照明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是:“重视工程建设,轻视维护管理”。因此,《规定》明确: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照明设施的监管,保证城市照明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城市照明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应当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城市照明设施维护单位,具体负责政府投资的城市照明设施的维护工作。城市照明建设与管理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城市照明工程建设是城市照明管理的基础和依据,城市照明管理的要求贯穿于城市照明建设全过程。
(7)要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坚持“功能为主景观为辅”的原则,处理好功能照明与景观照明的关系;以优质高效的照明电器为基础,以先进科学的照明技术为手段;处理好节能照明产品与科学照明技术的关系;坚持“绿色”包括“节能”,“节能”要求“绿色”的观点,处理好绿色与节能的关系;兼顾节约能源与节约资金,处理好节能与节资的关系等等。
《纲要》提出了城市绿色照明工程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规划了城市绿色照明工程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部署了“十二五”期间绿色照明工程的七项重点工作任务和四项保障措施,为我们展示了我国城市绿色照明工程发展的宏伟蓝图和崭新契机。抓住城市绿色照明工程发展的新契机,要靠我们扎实有效的工作,各地各级政府、城市照明主管部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提高对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工程重要性的认识程度,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城市照明行业企业、照明设施用户、社会各界甚至广大市民也应积极配合,共同参与,推进城市照明绿色照工程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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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非常感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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