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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空调防火设计与施工安装新图集疑问解答

发布于:2015-07-30 13:46:30 来自:暖通空调/暖通资料库 [复制转发]
20个需要讨论的问题汇总(欢迎大家提出意见):1.电梯井直灌式加压送风国外较多,国内也有部分工程应用,此部分内容宜少量编入,但因为“高规”“建规”没有任何相关条文,所以是否加入需要讨论。送风量的计算、风机的选用、设置方式。
2.《高规》8.5.2条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横向应按每个防火分区设置,竖向不宜超过五层……不受此限制。”的准确解释,由专家认定。横向与竖向之间是逗号,应为一句话,还是两句话?请专家给出准确答案。横向空调、通风、排烟的补风系统等,若按防火分区设置,有的比较困难。比如住宅,仅有地下二层的人防系统需要排烟时补风,若受此条限制,人防送风系统则不能作为排烟的补风,需要另外设置一套补风系统,没有足够的空间敷设风管,也不利于房间的使用。
3.余压阀设置原则、风量计算及余压阀的选用,《高规》、《建规》中都没有提及,但实际情况出现了由于风机选型过大或门的密封性能优良等原因,导致楼梯间或前室正压过大,发生火灾时,推不开门,无法逃生。比如,前室每层设,楼梯间每隔三或五层设一个等,由专家讨论后确定。
4.前室加压送风口是设常闭风口,还是设常开风口,建议设常开风口。一般设计楼梯间的加压送风口都为常开式,而前室的加压送风口都为常闭式,造成控制麻烦,也不利于风量平衡。
5.地下室防烟楼梯间仅有一层的加压送风量的确定取计算值与规范列表值的最大值还是按实际计算值。
6.是否应该明确自然排烟的外窗面积为实际开启的面积,可开启扇面积还是实际通风面积?有人误认为整扇窗面积(还有人认为只要是窗就算,着火时可将其打碎,可开启窗平时也是关闭的,着火时还是要有人开吗?打碎玻璃是一样的),二者相差很大。有的场所,面积很大,房间对称的二面有外窗,可开启窗面积满足自然排烟要求,但最远点到窗口的距离超过(排烟口的最远距离是否可以应用到这)30米,是否满足自然排烟条件?
按《规范》应该满足自然排烟,因为《规范》并没有规定距离,是否应该明确窗口到最不利点的距离。还是上面的问题,房间仅一面开窗,可开启窗面积满足自然排烟要求,但最远点到窗口的距离超过30米,是否满足自然排烟条件?《规范》只规定可开启外窗面,没规定是否能流通,应该不满足,因为它不能实现空气流通。
7.《高规》6.1.2.3与8.3.4条矛盾之处如何取舍,6.1.2.3条规定“剪刀楼梯间应分别设置前室。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8.3.4条规定“剪刀楼梯间可合用一个风道,其风量应按二个楼梯间风量计算,送风口应分别设置。”既然合用一个风道,那么就只能是一个加压送风系统,与6.1.2.3条的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矛盾。
8.合用前室、前室有两个以上疏散门时加压送风量是否应按所有们同时开启计算,还是考虑一定的不同时开启系数;当楼梯间有外窗自然排烟,前室需要设加压送风时,其与楼梯间相连的门是否在计算加压送风量时也应即作一个疏散门,即认为该前室有两扇门
9.对“可燃物较多或经常有人停留”、“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及高层的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半)地下室排烟”如何理解?
10.《高规》中8.4.2条文解释“走道排烟面积即为走道的地面积与连通走道的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面积之和”中的“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是否应按其是否“可燃物较多、经常有人停留”区别对待,即“可燃物较多、经常有人停留”的房间(如面积小于50平米的办公室)计入走道面积,而不是“可燃物较多、经常有人停留”的房间(如水泵房)补计入走道面积。
11.排烟风机是否要设置在排烟机房内。
12.走道长度超过60米,但走道排烟面积不超过一个防烟分区面积,如果设置一套排烟系统,排烟口最远距离超过30米时,可否在走道两端设置两套排烟系统,两套的总风量满足走道排烟量的风量要求,同时满足排烟口的最远距离?
13.机械停车库的层高都比较高,排烟量如何确定?层高大于3米时,按3米计算,是否可行。
14.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不超过2000㎡,不论是否设有窗井,均应采用自然排烟方式。若每层建筑面积为1500㎡,不超过2000㎡,但地下车库共有2层,总建筑面积为3000㎡,该车库就不符合自然排烟条件,应设机械排烟系统。
不论是多层建筑、高层建筑的地下车库,还是独立的地下车库,均执行该条规范中面积限定要求。
15.靠外窗无法满足自然排烟要求的地上车库。如自然通风的窗口距离内区超过了30米,因此需要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此时是否可以用挡烟垂壁分隔成若干排烟分区,采用自然排烟和机械排烟相结合?
16.不适合超高层建筑物。如遇超高层建筑物时,应遵照《高规》1.0.5条:“当建筑高度超过250米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高度介于100米至250米之间的情况如何处理?
17.32米以下的二类高层是否需要设机械防烟、排烟设施。现行《高规》不要求32米以下的二类高层是否需要设机械防烟、排烟设施,但即将实施的新《建规》多层建筑设机械排烟、防烟设施,既然多层建筑都要求设机械防排烟措施,那么32米以下的二类高层是否需要设机械防烟、排烟设施。
18.《锅炉房设计规范》第13.3.7条 燃气调压间等有爆炸危险的房间,应有每小时不少于3次的换气量。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装置,并应用每小时换气不少于8次的事故通风装置。通风装置应防爆。防爆事故通风机应与燃气浓度报警探测器连锁控制。应明确此条款同样适用燃气冷、热站房的通风装置要求。
19.剧场机械排烟量的计算是否按中厅机械排烟量计算方法执行,是否考虑补风。
《剧场》10.2.15 机械化舞台的台仓应设空气调节和排烟系统。应明确舞台为机械排烟(可利用台仓空调系统的风机),同时应考虑补风。
《剧场》10.2.17 观众厅闷顶或侧墙上部应设通风和排烟装置。明确是自然或机械通风、排烟,是否需要补风,闷顶内自然通风的设置原则。

20.《影剧院》第7.1.6条 大型、特大型电影院观众厅设置楼座时,其楼座后部上方及池座后部低矮空间宜考虑排烟措施。观众厅闷顶或侧墙通风和排烟的设置是否应同剧场规范要求。
希望大家对以上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同时可以补充更多实际工程中遇到的疑惑问题。
  • k.mshy
    k.mshy 沙发
    很多新概念和新思路新技术是应该有更多的人参与的
    2016-01-07 01: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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