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5-07-30 1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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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热企业(单位)对热源、室外供热管线和室内采暖系统的维修管理工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热源为燃煤锅炉房、燃气锅炉房和热力站的供热采暖系统,其它供热采暖系统参照本
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
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76 工业锅炉水质
GB 50273 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28 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T 114 高密度聚乙烯外护管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保温管
DBJ 01-619 供热采暖系统水质及防腐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维护保养 maintenance
对供热采暖系统的日常维持、保护和修理,使其免于遭受破坏,保持正常状态,延长使用年限。
3.2
检查修理 inspection and repair
对供热采暖系统仔细查看,以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使损坏的设备恢复原有的功能和作用,简称检修。
3.3
维修 maintenance and repair
对供热采暖系统的维护保养和检查修理的总称。
4 维修管理工作要求
4.1 维修管理工作一般要求
4.1.1 维修管理工作应实现供热采暖系统完好、确保供热安全运行、延长设备使用年限和节能环保的
总体目标。
4.1.2 供热企业(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维修管理负责人及各相关部门,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并结合本
企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维修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维修制度建设、维修技术管理、维修
施工管理、维修物资管理、维修安全管理及维修档案管理等制度。
4.1.3 供热企业(单位)维修管理负责人对本规范的贯彻、实施、检查和考核负全责。维修管理的各
项具体工作,宜由专职或兼职的负责人分别承担,在维修管理负责人的统一指导和协调下开展工作。
4.1.4 制定供热运行故障处理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故障,确保人员迅速到位,及时抢修。
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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