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5-07-28 22:58:28
来自:建筑设计/建筑资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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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
5.5.25.2
黑体字。。。
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个单元设置一部疏散楼梯时,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面,且单元之间的疏散楼梯应能通过屋面连通,户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当不能通至屋面或不能通过屋面连通时,应设置两个安全出口。
PS: 从建规高规到新建规,编委们的语文还是这么不靠谱。
这不是把原来11~18层(新建规10~18)层的住宅用一部封闭楼梯间的点式住宅都给否完了么。。。
PS: 写这个帖子的时候发现有人说 条文说明和图示修订版里,说仅有一个单元的通至屋面即可。 小弟我愚钝郁闷,没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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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回复 举报
你写的条文是5.5.26条。条文说明在299页第10~11行,有你要找的话;图示修订版13J811-1改5-69页5.5.26图示2。
这两条规范条文是不矛盾的,只是要这个高度范围内的楼梯间出屋面,并屋面上可以连通保证疏散安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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