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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下大家规范中的几个困扰的问题

发布于:2015-07-17 14:12:17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结构工程师 [复制转发]
各位坛友,先提前说一下,我是一名桥梁设计师,也是各位的战友,去年第一次考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差了2分没有通过,也是因为自己的确没有准备好的原因,怪不了别人,今年继续奋战,不管今年考不考,我都会坚持复习的,不仅仅是对自身的一种提高,也是对自己所学的东西负责,如果单单为了考试而复习的,始终是处于一种被动状态的,通过的概率也是很渺茫的。各位建筑结构师们,我做为一个桥梁结构方面的工程师都可以坚定不移的复习和自己专业不算有联系的结构规范,而对于做为你们的命根子般的规范,其实大家更应该抱着温故而知新的态度去学习的。考试不是体现你是不是一个合格的结构工程师,不能说你没有考过就懂的少,而考过了就懂得比你多了。只要你坚持住,不管何时考,我都相信你是一名合格的工程师的。不说题外话了,想问几个规范中一直不算理解的地方,希望大家能给与我指导。
1、《抗规》6.1.3说明中框架部分按刚度分配的地震倾覆力矩的计算公式保持2001年规范的规定不变,根据公式中的理解为倾覆力矩为每层中按照刚度分配的框架剪力乘以每层层高,然后再将各层所得的框架弯矩叠加所得,但本人从结构的理解上,底层的倾覆力矩不应该是每层框架的分配的剪力乘以该层离地面嵌固端的高度之和吗?
2、《高规》中对于框支层的柱端内力有提到对于转换层上端柱和底层底端柱的内力增大系数,而其他节点处柱端弯矩按照框架柱要求计算,但是框架柱弯矩设计中又提到除框支梁与框支柱的节点外,柱端弯矩组合设计值按照下式要求计算,如果框支层为2~3层的话,框支部分的中间梁柱节点的内力在这两条规范中岂不是矛盾了吗?那么框支柱弯矩计算中提到的框支梁与框支柱节点到底是哪里呢?
3、《抗规》3.4.4中提到,刚度小的楼层地震剪力应乘以不小于1.15的增大系数,而所谓的刚度小的楼层即为侧向刚度不规则结构,但在《异规》中3.2.5说明楼层承载力突变类型中,其薄弱层的受剪承载力不应小于相邻上一楼层的65%,且薄弱层的地震剪力应乘以1.2的增大系数,而这两个规范中所谓的薄弱层都是侧向刚度不规则结构吗?还是说《异规》中所谓的薄弱层是指抗测力结构的层间受剪承载力小于相邻上一楼层的80%的楼层和侧向刚度不规则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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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
  • rencm_1111
    rencm_1111 沙发
    规范不同,要求不是很一样,还有看出版时间。很正常。。
    2015-07-18 19: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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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ednes1984
    wednes1984 板凳
    我是做地下结构设计的,备考注册结构也很吃亏,共勉!!!
    1.你的理解是“底层的倾覆力矩是每层框架的分配的剪力乘以该层离地面嵌固端的高度之和”。这种理解是错误的。正确的理解是“底层的倾覆力矩是每层框架分配的地震作用乘以该层离地面嵌固端的高度之和”。你混淆了“框架的地震剪力”和“框架的地震作用”两个概念。如果正确理解框架地震作用的话,《抗规》6.1.3条文说明中的公式就非常好理解了。
    2.这个问题,我估计是因为你没有正确理解“框支梁”的概念,若有转换层有2-3层,只有顶层的梁才属于框支梁,其他转换层的梁都不属于框支梁,其节点自然不属于框支梁柱节点,所以可以采用《高规》6.2.1中的公式进行调整。
    3.关于薄弱层、软弱层、规范中的表述似乎比较凌乱。但你仔细阅读《高规》3.5.8条文说明就清楚了。具体来说,《抗规》3.4.4中第二款的调整系数只适用于“软弱层”(侧向刚度不满足表3.4.3-2),而《异规》中3.2.5中的规定仅适用于“抗侧力结构的的受剪承载力小于相邻上一楼层的80%且大于相邻上一楼层65%”的楼层(及抗侧力不规则的楼层)。上述这种调整均与《高规》3.5.8条中的规定不协调。
    2015-07-18 17: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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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注册结构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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