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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一建法规重点1

发布于:2015-07-16 15:23:16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建造师 [复制转发]
其他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
承担的法律责任
■ 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组织参加投标的
■ 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
■ 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
■ 责令改正
■ 对直接人员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
■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
■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规定的
■ 中标无效
■ 应当从其他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进行招标
■ 特殊
■ 中标无效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和签订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的约束力,但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依然有效
1Z303020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建设工程总承包
◇ 按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材料、配件和设备,也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 工程总承包:对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承包
◇ 施工总承包:指发包人只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总承包单位
■ 对工程总承包不设专门资质,分为勘察、设计、施工三个资质
工程项目管理
■ 限制性规定
◇ 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承担工程项目管理业务
◇ 但不应在同一工程项目上同时承担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
◇ 也不能与另一相对方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总承包单位的责任
■ 一般规定
◇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 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工程共同承包
◇ 是指由两个以上具备承包资格的单位共同组成非法人的联合体,以共同的名义对工程进行承包的行为(是联合体投标的后果)
■ 共同承包的适用范围资料来源:学派网。更多资料和学习视频请登录大家论坛和学派网获取。
◇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
分包的内含
■ 分包工程的范围
◇ 总承包后可以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
◇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分包的规定
■ 分包单位的条件
◇ 分包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 总承包单位进行分包应 经过建设单位的认可(两种方式)
▲ 在总承包合同中规定分包的内容
▲ 总承包合同中没有规定,事先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 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承包人通过劳务合同约定,可以不经建设单位认可(包工队分包劳务工程)
■ 建设单位不得指定分包人学派网大型免费直播课开课啦,详情请登录大家论坛公告。一建考试在即,
◇ 建设单位可以认可分包人(具有否决权),但不能直接指定分包人学派网特推出教材编委班和总裁通关班,帮助各位
对建设单位推荐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有权作出拒绝或者采用的选择学员轻松,快速高效的通过一建考试。
关于分包的禁止性规定
■ 分包单位不得再分包(只能分包一次)
◇ 禁止分包单位将工程再分包
◇ 特殊: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将其承包的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这个不算再分包)
■ 转包和违法分包
◇ 转包就是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给别人,这是法律禁止的
◇ 分包在我国是允许的,但是不允许的是违法分包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注册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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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投标保证金方式有现金、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五种。没收投标保证金的两种情况:(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2)中标后,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总投标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投标保证金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记忆技巧——投保金:2358)。(注意:和勘察设计的不同,勘察设计投标保证金不超过为2 %,最高不超过1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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