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明:内容来自用户上传,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侵权问题,请点击此处联系,我们将及时处理!
0人已收藏
0人已打赏
免费0人已点赞
分享
注册建造师
返回版块15.55 万条内容 · 748 人订阅
阅读下一篇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前冲刺要点186条1、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颁布的,地方法规是由省级人大及常委会颁布的,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颁布的,地方规章是由省级地方政府颁布的。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颁布的法的形式均有所在"地方"的名称,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颁布的法的形式均无地方的名称。 2、 法的效力等级是由法的效力来源决定的,法的效力来源是指法出自那个层次的立法机关,立法机关的层次越高,它所制定并实施的法的效力等级就越高。我国法的效力等级从高到低依次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
全部回复(1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