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5-07-09 13:38:09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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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筑46层,建筑高度149米,其中地下二层,一至五层为宾馆,六层及以上均为住宅,根据新的消防规范,超过100米的住宅建筑,户内设置喷淋系统,新规范5.4.10.3条,里明确写清,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消防设施可分开考虑,那么我想请教大家个问题:
1.住宅部分的喷淋系统按哪个火灾危险等级考虑?(喷规上没有明确写)
2.住宅部分户内的喷头能否采用墙壁式喷头?
3.1~5层为宾馆,建筑高度到20.7米,能否按5.4.10.3条里写的分开考虑,分开考虑就是个多层建筑?多层宾馆?(多层宾馆属轻危险等级)
4.按5.4.10.3条,宾馆和住宅部分的室内消火栓系统,能否分开考虑?宾馆按多层公建,住宅按高层住宅???室内消防用水量应该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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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