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5-07-04 19:51:04
来自:电气工程/供配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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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jm520014321 于 2015-7-4 22:09 编辑
该项目约1000kW,是60公里长石油管道的末站,进行石油加工。如果停电4小时以上,将导致长管道爆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因此单体设计单位按一级负荷设计。
距离项目最近的110/10变电所为2*31.5MW、2台变压器解列运行。110kV侧手拉手引自距离20公里以外的不同区域变电所,均属同一电网。
现在考虑从110/10变电所不同母线段,共出2路10kV电源至项目,是否能满足一级负荷要求?
此变电所更远处还有2个略小的35/10变电所,是否有必要一路从110/10变电所出、一路从更远的35/10变电所出?
110/10变电所内2台变压器虽然解列运行,但是如果有火灾等其他突发状况,即使有1台主变不能用、另1台主变可用、依然发生人为同时停机,此时造成断电而不满足一级负荷的要求?
本人刚做电力设计不久,尚有很多不懂,希望坛内前辈们指点一二,谢谢!!!!
全部回复(7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如果真考虑经济,最好的办法就是110站两个出线,加一个柴油机。你有高压电机?如果有,那柴油机也不行,贵。
其实不太严格的情况下,一个110站出两个线应该算一级负荷了。
那实在不行就35站出一路吧。要斩钉截铁的告诉健身方,这是规范!你不能自己就含糊,一旦定了,就坚持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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