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5-06-30 08:54:30
来自:建筑结构/结构资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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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以下简称设计)审查工作,保证设计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审查工作组织
地调项目的设计审查工作由地调局统一领导,分级实施。重要项目设计由地调局组织审查,其它项目设计由地区地调中心(地区项目管理办公室)或委托有关单位组织审查。
第二条 审查依据
1、设计审查依据的有关标准必须是现行的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国家标准,有关部门颁布的行业标准以及地调局制订的相关规定。
2、地调局下达的项目任务书。
第三条 审查程序
1、按照地调局的统一安排,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向设计审查组织单位提交项目设计书(送审稿)同时附地调局下达的项目任务书和项目实施单位的初审意见书。
2、项目设计审查组织单位接到项目设计书后,根据统一要求落实设计审查组织工作,并把设计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项目实施单位。
3、设计审查组织单位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审查组,并预先把设计书(送审稿)送达审查组成员审阅。
4、设计审查要求采用会议审查方式。审查组通过听取设计编写人员的介绍、提问和答辩,经过讨论,形成设计审查意见书(附表1)。同时填写设计质量评分表(附表2)。
5、审查组成员的意见如发生重大分歧,应在设计审查意见书中如实反映。
第四条 审查组人员构成与职责
1、审查组成员必须包括技术和经济两方面的专家,原则上要求设计内容涉及的专业都应有相应的专家或有关专业人员参加审查。
2、审查组一般由5~9名的单数人员组成,经费较少的小项目,审查组人数可酌情减少。
3、审查组成员中地调局聘任的地调项目监督审查专家的数量必须超过半数,其中审查组组长必须由地调局聘任的地调项目监督审查专家担任。
4、审查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该地调项目的参加人员或顾问以及有可能影响审查工作公正的人员应当回避。
5、审查组成员对项目设计审查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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