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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一建法规重点

发布于:2015-06-26 18:59:26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建造师 [复制转发]
1Z3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担保与担保合同
要点
四主体:债权人、债务人、担保权人、担保人
两合同:主合同(债权债务合同)、从合同(担保合同)
担保的方式 (5种)
保证 ☆抵押 ☆质押 ☆留置 ☆定金
保证
内含
概念
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三方主体,保证人(银行、担保公司或其它单位)、被保证人(债务人)和债权人
债务人不能做保证人,保证人必须由第三方承担
银行出具的称保函,其他保证人出具的称保证书
保证合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书面订立的合同)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保证的方式
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的期间 ☆其它
保证方式(两种)
一般保证
连带保证
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偿还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采用
保证人资格
不能作为保证人的机构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与职能部门。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除外
国家机关,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的除外
学校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保证责任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五类)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债权转让的,保证人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债务转让的,必须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必须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限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建设工程施工中常见的保证种类
施工投标保证金
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供
工程款支付担保
抵押权
抵押的概念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称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
抵押物
不得抵押的财产
土地所有权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抵押权的生效(两大类)
必须登记类:(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等
自愿登记类:(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除上述的其它财产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注册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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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全国一张卷;高考很多地方自主命题,直接导致出成绩后,江苏等地区,明明是比较难的,却被人们吐槽分数线低。2、一建靠硬实力,考多少就是多少;高考有各种加分,民族加分、奥数加分、乱七八糟的政策加分……3、一建是和自己比,虽然各个省报考、出成绩时间不一样,但标准一样,及格就算过;高考存在严重的地域歧视,虽然考生都在中国,但即使是同一张试卷,各个省分数线都不一样,山东、河南、湖北的考生哭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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