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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职业健康事故分级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分级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共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Ⅰ级)、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Ⅱ级)、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Ⅲ级)和一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Ⅳ。其中: (一)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1、发生30人及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及以上; 2、因环境事故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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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应该是工程范围不同、要求不同、目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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