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甲方、施工单位为了省钱、赶工期,要求设计单位变更设计,特别是明目张胆的违反国家设计和施工规范,甚至强制性条文,当设计单位拒绝以后,他们就以出白图就行,不用你们签字、盖章,设计单位也以为不签字、不盖章就可以不负责任,实际上并不是这样,法律也不会认为你不签字、不盖章就不是你干的,只要造成了重大损失,就一定会追查你的责任,你不签字、不盖章,公安机关也不是吃素的,而且甲方、施工单位也必然会说出真相,以减轻自己的责任,到时候你不承认只能说是态度不好,从严处置。下面摘录一个案例,提请大家注意:
现在是终身责任制,等出了事,悔之晚矣,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决不要再干此地无银三百两一样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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