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5-06-24 13:13:24
来自:电气工程/工业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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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和人均用电量的逐年增长使我国电气火灾呈上升趋势;尤其是近些年来易燃易爆场所电气火灾事故频发,使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电气配电电路和电器设备的绝缘使用了大量塑料、橡胶等易燃物品,在配电设备和线路运行中,过载、短路、漏电、接触不良、雷击和静电原因都可能产生高温、高热或故障电弧,从而导致电气火灾发生。
进入二十一世纪,我国对电气火灾开始重视,首先在2005年颁布了GB14287—200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产品的国家标准,之后又重新修订了GB50116—200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66—200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两项国家强制标准,对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产品从生产、设计、施工和验收所有环节均做了详细的规定,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产品就正式在全国推广应用起来。
但是,在实际安装使用中存在许多问题,不及时解决会产生严重后果。
(1)漏电开关型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产品
这种产品还在使用,约占市场30%左右。此类产品的特点是:
1)电气火灾探测器上带着开关或漏电断路器,报警即断电。
2)受控电路需经过上面的端子接入接出,即使用时需断开受控电路。
众所周知,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早期报警,其不同于滞后报警的烟感系统,当电路中发生漏电时还没有发生火灾,只是产生了火灾的隐患——故障电弧,此时若马上派电工或专业技术人员赶到故障现场排除隐患,可以避免火灾发生,所以不应该马上切断现场电源。有不少用户是人员密集场所,突然断电会造成现场混乱,极易发生踩踏,进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还有些企业用户突然断电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例如:金属冶炼、制药和炼油等行业。
新颁布的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中第12章第12.2.5条规定:“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探测器应用于报警,不宜自动切断保护对象的供电电源”。这条规定非常明确的体现了“漏电开关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不允许使用。
(2)系统无法正常使用
我国新建筑和旧建筑重新装修改造工程的配电系统,因施工队伍的水平问题出现施工不规范、配电线路重复、接地现象严重、乱搭乱接现象。所以,在安装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之后,监控点频频报警,系统无法正常运行。不少用户在消防验收后,将系统拆下或停用,使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成了摆设。而实际配电线路中的隐患并没有排除,仍然存在电气火灾的危险。
这是一个既普遍又严重的问题,解决的办法是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安装前必须对配电线路进行全面检查,排除不规范不正确接线和漏电大的电器设备。只有这样才能使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正常工作,没有其它办法。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消防安全危关社会,让我们共同携手,共造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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