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5-06-23 10: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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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减灾经济效益计算办法(试行)
1 总 则
1.0.1为了科学、合理、简便地计算防洪减灾经济效益,统一、规范防洪减灾经济效益计算及评价工作,为防洪减灾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制定本办法。
1.0.2本办法依据《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规范》(SL 206—98)、《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 1—2002)及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国汛[1999]7号)规定的原则、方法,结合防洪减灾工作的实际需要编制。
1.0.3本办法所指防洪减灾经济效益是防洪体系所减免的洪涝灾害直接经济损失。
2 适用范围
2.0.1本办法用于计算及评价某一流域或某一区域,在一次致灾洪水过程或产生致灾洪水的一段时期内防洪体系所减免的洪涝灾害直接经济损失。
2.0.2间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及负效益等不在本办法计算范围之内。
3 计算
3.0.1防洪减灾经济效益计算采用对比法,按计算基准年的还原洪灾损失与计算年实际洪灾损失的差值计算。
3.0.2计算基准年可根据计算和评价的要求,按照典型性、对比性原则选取。
3.1计算方法及公式
3.1.1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自然地理条件等的不同将受灾区域划为若干计算单元,总的防洪减灾经济效益为各计算单元之和。
B=∑bi (3.1.1)
式中:B——防洪减灾经济效益;
bi——第i单元防洪减灾经济效益。
3.1.2计算公式
b=(A0—A1)×V×η (3.1.2)
式中:b——单元防洪减灾经济效益;
A0——洪水还原至计算基准年的淹没面积(详见节3.2.1);
A1——计算年实际淹没面积(详见节3.2.2);
V——单位面积财产价值(详见节3.3);
η——洪涝灾害综合财产损失率(详见节3.4)。
3.2淹没面积的计算
3.2.1计算基准年淹没面积
1 调查分析计算区域在计算基准年的防洪能力,包括自然状况、防洪工程情况、蓄洪能力、非工程措施等。
2 分析不同年份不同频率的典型洪水,建立计算基准年防洪体系下水文要素~淹没面积的关系曲线。
3 将计算年的洪水还原至计算基准年。根据计算基准年水文要素~淹没面积的关系曲线,推求计算年所发生的洪水在计算基准年可能的淹没面积。
4 洪水还原计算应充分利用现有的统计资料、调查资料和研究成果等。
3.2.2计算淹没面积
计算年的淹没面积指在防洪体系保护范围内遭受洪涝灾害的面积。
3.3单位面积财产价值的计算
3.3.1单位面积财产价值通过洪涝灾害典型财产调查分析直接获得,也可以通过已有的参照年的单位面积财产价值推求得出。
3.3.2单位面积财产价值若采用参照年数值,应根据年修正系数来修正。
V=V0×(1+r)n (3.3.2)
式中:V——计算年单位面积财产价值(万元/公顷),按当年价;
V0——参照年单位面积财产价值(万元/公顷),按当年价;
r——年修正系数,一般参考当地的统计年鉴,考虑财产增长和物价上涨因素得出;
n——计算年与参照年间隔的年数,等于计算年减去参照年。
3.3.3单位面积财产价值是指计算单元内所有财产价值平均到每公顷的财产价值,单位:万元/公顷。
3.4洪涝灾害综合财产损失率的计算
3.4.1洪涝灾害综合财产损失率是指洪涝灾区单位面积上的各类财产损失值与灾前或正常年份原有各类财产价值之比。
3.4.2洪涝灾害综合财产损失率的调查和计算应以居民和社会财产调查为基础。洪涝灾害综合财产损失率根据各类财产损失率加权平均计算。
(3.4.2—1)
或简化为:
(3.4.2—2)
式中:η——洪涝灾害综合财产损失率;
ηj——第j类经济部门的财产损失率;
Vj——第j类经济部门单位面积财产价值(万元/公顷);
ωj——第j类经济部门财产权重;
m——经济部门总类别数。
3.4.3洪涝灾害财产损失率的计算应按照保护对象自身的抗灾能力、淹没历时、抢救力度、成灾季节等因素的变化综合考虑,在洪涝灾害综合财产地区平均损失率的基础上做必要的调整。
4 评价
4.0.1防洪减灾经济效益评价是通过对评价期防洪体系的投入与防洪过程中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比较,评价防洪体系的合理性。
4.0.2对防洪体系减灾经济效益进行评价,采用经济效益费用比作为评价指标。
4.1评价方法及公式
4.1.1经济效益费用比计算
E=B/C (4.1.1)
式中 E——经济效益费用比;
B——评价期防洪减灾经济效益现值,万元;
C——评价期防洪体系投入费用现值,万元。
当E≥1.0时说明防洪体系的建设在经济上是合理的。
4.1.2防洪减灾经济效益现值计算
评价期防洪减灾经济效益现值计算公式:
(4.1.2)
式中 B——评价期防洪减灾经济效益现值,万元;
Bj——评价期第j年防洪减灾经济效益,万元;
n——评价期总年数;
is——社会折现率。
4.1.3评价期投入费用现值计算公式:
(4.1.3)
式中:C——评价期投入费用现值,万元;
n——评价期总年数;
C1j——评价期年j年防洪体系投资费用,万元;
C2j——评价期年j年防洪体系运行费用,万元;
S0——评价期前1年末防洪工程剩余价值的现值,万元;
Sn——评价期第n年末防洪工程剩余价值的现值,万元。
4.2综合利用效益的防洪工程
具有综合利用效益的防洪体系,其投资和运行费应在防洪与其他受益部门之间进行分摊,只计入防洪部分应分摊的投资和年运行费。
4.3防洪效益经济评价
在防洪效益经济评价中,遵循费用与效益计算口径一致的原则,投入和产出可采用灾前年底国内市场价格。
附录A 办法的条文说明
A.1 办法3.0.2中,计算基准年一般为防洪体系建成的前一年。也可根据计算和评价的要求,按照典型性(即大兴水利工程或非工程的前一年)、对比性原则(即与计算年有可比条件的年份)选取。
A.2 办法3.1.1中,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自然地理条件等的不同,将受灾地区划分为若干计算单元,总防洪效益为各单元之和。但若无明显差异也可进行划分。
A.3 办法3.1.2中,计算年为实际需计算防洪减灾效益的年份。如2001年的防洪减灾效益计算是指在当年防洪体系下,抗御当年发生的致灾洪水时所发挥的效益。
A.4 办法3.2.1中,水文要素可以是洪峰水位、洪峰水位、洪峰流量、时段雨量、时段洪量等。根据各区域分析计算要求,选用与洪涝淹没面积最为密切的代表性水文要素。洪涝淹没面积与水文要素的关系可以用图、表、数学方程或数学模型表示。
A.5 办法3.2.2中,确定计算年淹没面积时,应对受灾地区洪涝淹没面积进行实地统计调查,并经核实后确定。
A.6 办法3.3.2中,参照年为对单位财产进行实际调查统计的年份。因调查工作比较繁琐、工作量大,不可能每年调查,因此将调查年作为参照年。
A.7办法3.2.2中,单位面积财产价值的计量单位取万元/公顷。实际工作中也可以根据行业习惯和计算需求取元/亩、万元/万亩、万元/平方公里等计量单位,城市也可以按照人均财产值(万元/人)作为统计单位面积财产价值的依据。
A.8 办法3.4.2中公式(3.4.2-1)和公式(3.4.2-2)中,遭受洪涝灾害经济损失的部门可分为m大类,如:居民家庭财产类、农林牧副渔业类(其中渔业单列)、工业交通类、水利工程类、其它类。
A.9 办法3.4.3中,若本地区缺乏分析洪涝灾害财产损失率的基础资料,可以暂时借鉴其它类似地区的洪涝灾害综合财产损失率,但应结合地区间经济结构,发展速度的不同及防洪能力、淹没历时、抢险救灾力度、成灾季节等因素一并考虑。
A.10洪涝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调查综合表
洪涝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调查综合表
( 年水平)
一、基本情况 项目 价值 (万元) 损失率(%) 损失值(万元)
1、地区名称 1、居民家庭财产类
2、面积(Km2) 2、农林牧副渔类
3、耕地(万亩) 其中:渔业类
4、人口(万人) 3、工业交通类
其中:非农业人口(万人) 4、水利工程类
农业人口(万人) 5、其它
5、平均地面高程(m)
6、淹没法水深(m)
7、淹没历时(d)
8、平均流速(m/s)
9、转移条件
调查日期: 调查人:
A.11 办法4.1.1中,当防洪减灾经济效益费用比E≥1.0时说明防洪体系的建设在经济上是合理的;当E<1.0时,需综合考虑防洪间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进一步对防洪体系进行评价,以便得出合理的结论。
A.12 办法4.1.2和4.1.3中,现值计算以评价期第一年年初作为折现计算的基准点,社会折现率is统一取10%。
A.13 办法4.1.3中,评价期投入费用主要是防洪工程投入、防洪体系运行管理费用,包括非工程防洪措施的研究和运行费用。
A.14 办法4.1.3中,防洪工程剩余价值是指计算基准年以后防洪工程投入的剩余价值。防洪工程的使用年限一般为30~50年,可以根据防洪工程的规模、性质以及施工质量确定具体使用年限,一般,大型工程可取上限,小型工程取下限。
附件B 河南省史灌河中下游地区防洪效益计算(算例)
B.1区域概况
史灌河中下游地区位于北纬31°46′-32°35′,东经115°56′-116°21′之间,地处淮河中游河南省信阳市东部。该区域属亚热带与暖温带气候区的交接带,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077mm,降水多集中在6~9月份,占年均降水量的54.5%。
区域内人口160万人。总面积2916km2,地势南高北低,南部低山属大别山余脉,高程在100米以上面积267.4km2占区域面积的9.2%,丘陵垄岗1270.9km2占43.6%,平原洼地1221.8km2占41.9%,河面及滩地155.9km2占5.3%。
淮河干流在该区域北面是固始县与安徽阜南县的界河,白露河在该区域西面是固始县与淮滨县、潢川县的界河,史灌河由南向北贯穿该区域。沿河阶地及河口一带,由于地势低洼、排水不畅、防洪除涝的治理标准低,洪涝灾害频繁。新中国成立以来,曾发生过1950、1954、1956、1963、1964、1968、1969、1975、1980、1982、1983、1987、1991、1996、2003年较大的洪涝灾害。
经过1950年冬至1958年春,1972~1975,1983~1995年和最近几年的治理,该区域已建成堤防359km,圩区21处,排涝闸84座,提排站23处,庄台251万m2。
B.2 水文要素~淹没面积关系曲线
该区域洪涝的致灾强度与淮干的淮滨站、三河尖站,史灌河的固始站、蒋集站的水位有较为密切的关系,因此采用水位作为特征水文要素,建立与区域洪涝淹没面积关系曲线。
根据该区域1949~1950年的地形地貌、防洪除涝工程情况,分析得出了该区域水位~淹没面积关系,见表B.2。
表B.2 史灌河中下游地区水位~农田淹没面积关系表
H(m) 28 29 30 31 32 33 34
A(万亩) 0 2 5 10 30 60 80
B.3计算年防洪减灾经济效益测算
B.3.1 计算年平均单位面积财产价值计算
计算年为2003年。
根据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1991年淮河、洪汝河防洪减灾经济效益分析》资料中的南大桥、沙河铺、石佛三乡镇各项财产调查,算得1991年该地区农村平均面积财产价值为985.4元/亩。
按《办法》中公式(3.3.2),由1991单位财产价值推算2003年单位财产价值:
V2003=V1991(1+r)n
取财产年修正系数r=8%,n=2003-1991代入上式计算得2003年农村单位财产价值为:
V2003=985.4×(1+0.08)12=2481(元/亩)
C.3.2 计算年洪涝综合损失率
根据调查分析,该区域2003年洪涝综合损失率为η=30%。
C.3.3基准年洪涝淹没面积计算
2003年如果没有鲇鱼山水库,蒋集段最大流量将从3890m3/s,增大为4900 m3/s,相应洪水位为32.9m,相对在1949年的条件,该区域洪涝淹没面积57万亩。
C.3.4计算年洪涝淹没面积
根据2003年7月洪涝灾害统计表统计,得该区域洪涝面积为44.79万亩。
C.3.5计算年防洪减灾经济效益的推求
本地区不划分计算单元,直接按《办法》中公式(3.1.2),推求2003年防洪减灾经济效益(当年价):
B2003=(A1949-A2003)×V2003×η
=(57-44.79)×2481×30%
=90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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