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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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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照明与智能疏散指示系统设计探讨1 火灾应急照明火灾应急照明顾名思义是当火灾时用于疏散逃生具备的应急照明。火灾应急照明包括两部分: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备用照明定义是为供工作人员在火灾发生时需要继续工作场所的照明。这些工作场所主要是些消防工作区域,例如:消防控制室、电话总机房、配电房、发电站、水泵房、风机房等。这些区域规划新的《民规》规定备用照明最少持续供电时间要大于或等于180min,照度不低于正常的照明照度。还有在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避难层及屋顶直升机停机坪的备用照明也要求最少持续供电时间为大于或等于60min,照度不低于正常的照明照度水平。有人会问为什么消防工作区域的备用照明需要这么长的供电时间呢?由于工作人员要在里面工作完之后才能撤离工作区域、熄灭备用照明,所以其使用时间比较长。除了备用照明外,火灾应急照明最重要的是疏散照明。火灾实例证明,有的建筑火灾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事故,其原因固然是多方面,但跟有无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有着密切的关系。疏散照明定义是为供人员疏散而设置在疏散路线上的各种指示标志和照明,需要的时间较短,但是要求高一些。在《高规》GB50045-95里第9.2.6条规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做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应大于或等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应大于或等于30min.而新的《民规》已经把大多疏散区域的疏散照明最少持续供电时间提高为应大于或等于30min.说明了国家对火灾应急照明的更加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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