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影响灌区运转的几个问题
1.管理体制不顺畅,经营机制不灵活
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水管单位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的问题仍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水利工程正常的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实,“事”“企”不分,“大锅饭”“大锅水”现象依然存在,愈来愈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水管单位的发展要求。在经营机制上,部分灌区虽然推行了企业化管理的模式,但由于受周边环境的影响,仍不能很好地实现自主经营和高效运转。
2.主体工程老化失修严重,农水配套资金缺乏
高扬程泵站主体工程大部分建成于20世纪50~70年代,由于受当时条件限制,建设初期就存在先天不足的问题,加之投入运行后,长期实行的是无偿供水和低水价政策,泵站自身难以提取折旧积累和大修理基金,造成主体工程设施老化失修十分严重。
由于主体技改工程与农水配套工程投资渠道的不同,受地方财政影响,农水配套工程大大滞后于主体技改,22处泵站大多数基础设施已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报废年限,而配套资金至今难以全部到位。
3.电价增涨频繁,殃及泵站生存
高扬程泵站是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水利基础产业,其特点是装机大、扬程高、耗电多。1985年以前,国家对高扬程泵站实行分级优惠电价:50m以下0.06元/kW·h,51~100m0.04元/kW·h,101~300m0.03元/kW·h,300m以上0.02元/kW·h。从1985年以来电价多次上调,据统计至2000年底,累计调价17次,每度电增加0.226元,达到国家优惠电价的7.5倍,电费开支在运行水价成本(不含大修、折旧)中已占到60%~70%。根据1994年对周边省份陕西、甘肃、宁夏、内蒙古农业排灌电价的调研,山西省作为一个能源电力大省,以工补农的优惠政策与相邻各省存在较大差距。由于电价的提高,泵站的水价由原来的0.05元/m3提高到现在的0.279~0.608元/m3?亩次浇地费用高达40~60元左右,农民浇地积极性降低。
4.供水市场疲软,灌区效益滑坡
自农村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由于水管单位原有的计划管理办法不能很好适应一家一户的市场需水要求,特别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高效益高产值的经济作物比例较小,大面积种植的粮棉作物受价格的影响,水费支出和产出效益基本持平,有的甚至收不抵支,大大影响了群众用水积极性,最多只浇“保命水”“关键水”,不浇“适时水”“丰产水”,灌区的边远地带有些甚至放弃了灌溉,供水市场严重疲软,导致水管单位有水卖不出,灌区效益日益衰减。据统计,22处泵站设计控制面积24.6万hm2,目前有效面积达到13.5万hm2,仅占设计面积的54%。
二、高扬程泵站出路及发展对策分析
1.搞好改革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
国务院国办发〔2002〕45号文件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出台,是我国水利改革与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水利工作的高度重视,它不仅对当前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具有现实意义,而且对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实施意见》针对水管单位多年来形成的问题,从管理体制、经营机制、水价、产权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改革意见。那么落实好《实施意见》就是水管单位改革的关键,由于这项改革牵扯的范围广、部门多,所以,必须由各级政府领导亲自挂帅,真正将《实施意见》落到实处,将公益性与经营性部分区分开来,属公益性的管理人员,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属经营性的执行企业化管理,只有这样,水管单位才能真正实现自主经营高效运行的目的。
2.改革人事工资管理体制
水管单位要逐步纳入良性循环之路,必须打破现有的人事工资制度,使水管单位步出“经营连年亏损,包袱越背越重”的恶性循环怪圈。按照国办发〔2002〕45号《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精神,积极推行水利工程管养分离,对按编制核定的在职在岗管理人员,全面实行聘用制,以岗定酬,竞争上岗,严格进行目标责任制考评,优胜劣汰。把维修养护人员逐步从水管单位剥离出来,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业务逐步实现社会化、市场化。使水利工程管理人员结构基本稳定,维持水管单位正常运转的最佳人员结构。对现有的离退休人员,应研究适当的办法,不论是干部,还是工人,均由水利部门切出一块奖金,水管单位及个人再负担一定比例,让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养老保险,由社会来负担离退休人员工资。
3.理顺主体技改与农水配套严重脱节的投资体系
将农水配套资金由地方财政纳入国家投资大计划,加大加快农水配套投资力度,更好地使主体投资与配套资金同步发挥效益。同时,地方政府应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投入机制,国家、地方、集体、个人全方位筹集资金,对支渠以下工程采取拍卖、租赁、承包、入股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导群众投资和社会投资,加快支渠以下渠道的防渗速度,使中型灌区渠系水利用率达到70%以上,提高水的商品率。
4.政府部门统筹考虑,对高扬程泵站灌溉电价实行优惠政策
对运城市高扬程泵站的用电价格,应能参照邻省的经验,充分体现山西省作为能源电力大省的优势,继续执行1985年以前国务院核定的优惠电价,或统一实行山西省贫困县优惠电价,或者制定农业排灌电价优惠政策,使电费在水价成本构成中所占比例不超过40%,最大限度地调动水管单位的上水积极性,盘活国有水利工程的投资,为农业生产的稳步发展和农村的稳定局势发挥作用。
5.水管单位要树立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培育供水市场
农业灌溉是运城市灌区的主导产业,水管单位应立足优势,改革计划经济养成的粗放管理办法,吸纳用水户参与管理,实行水务公开“阳光工程”,在配水上加强计量管理,减少中间环节,增加用水透明度,真正做到水量、水价、水费、水务公开,树立为灌区供水的市场服务意识。受灌区粮棉作物价格低迷的影响,灌区的供水市场出现萎缩,因此灌区产业结构调整,就不仅仅是政府搭台农民唱戏的问题,水管单位一定要积极参与,引导灌区农民建设一批高效益、高产值的农业示范基地及龙头企业,带动灌区群众致富,拓宽供水市场,培育良好的市场消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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