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环保工程 \ 规范资料 \ 如何辨别此合同是否为菲迪克合同?
我是一个小公司的员工,现在遇到个合同问题,想请教大家:如下
当一个合同成立时,我们该如何辨别此合同是否为菲迪克合同条件下的合同,是否在建设(招标)方的招标议标文件中一定说明本工程采用的是菲迪克合同条件下的合同呢?或者我们采用何种方式才能辨清该合同为菲迪克合同条件下的合同呢?

也许这个问题很简单,我想麻烦知道此答案的您给予帮忙解答一下,在此先感谢您!

全部回答(6 )

  • sunhan328
    确定争议解决方式须与合同条件本身规定相衔接。
    菲迪克合同规定,任何争议,雇主和承包商均应首先以书面形式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在收到文件后得84天内作出决定。作出的决定,雇主和承包商有任何不满意,应在收到工程师决定后70天内由工程师同时另一方将争端提交总裁的意向。否则,不应将这一争端开始总裁。如达不成一致,总裁可在总裁意向通知发出后第56天或在此之后开始。
    上述这个约定,将争端提交工程师作出决定是总裁开始的必经程序,这一规定对当事人是否构成约束力,即当时未经上述程序,能否提出仲裁(或诉讼)或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是否应受理此项总裁申请。而根据我国《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受理条件,并没有这样的约束条件。
    另外,菲迪克合同条件在明确规定了按国际商会的调解与仲裁章程,由据此章程指定的一名或数名仲裁员予以最终裁决。但当适用与国内工程时,该条款的规定在争议解决问题上显然不符合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
    2007-10-29 14:51:29 来自 PC 评论 举报
  • sunhan328
    工程造价得确定方式应与合同条件得有关条款相配套。
    还要注意合同得构成形式与合同条件中有关合同价格条款得一致或相匹配,好比采用总价一次包死,除设计发生变更引起工程质量得变化超过一定数量后方可调整外,此时,应当同时对70.1、70.2款在《专用条件》中作出相应得规定。如采用价格可调整得方式计算合同价格,应当同时对70.1、70.2款在《专用条件》中就劳务、材料等调整得范围、材料或者计算公式进行相应得约定。
    2007-10-29 14:39:29 来自 PC 评论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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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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