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5-06-11 16:55:11
来自:建筑结构/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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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yxy531253671 于 2015-6-11 19:52 编辑
高规7.1.1条的条文说明明确指出,如果一个结构中,大部分剪力墙之间使用弱连梁(跨高比大于5)相连受力接近框架结构,是不能使用的,但7.1.2条由指出剪力墙过长要分成短一点的墙肢并且由弱连梁相连,这两点明显的相互矛盾了。因为剪力墙结构大部分墙都可以看作是很长的剪力墙开洞构成的,这样不论用不用弱连梁相连都违反规范。
关于这点,朱丙寅给出的解释是连梁跨高比过大(大于5)和过小(小于2.5)都不好,他的意思是取2.5和5之间的数值,但这样不也是违反了7.1.2条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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