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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取消综合楼

发布于:2015-06-09 11:11:09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1.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取消综合楼概念,也就没有定义,而消火栓规范与之配套却出现综合楼(3.6.2,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全部回复(11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ccliluo
    ccliluo 沙发
    还是按综合楼定义的,保险点好
    2016-11-20 10: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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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x
    tx 板凳
    tx 发表于 2016-11-18 11:44 如此例,底层商业体积不大于5000m3,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任一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m2 、总建筑面积不大于 …实际上,原《建规》GB50016-2006第5.4.6条,与新《建规》GB50016-2014第5.4.10条的规定类似,但《建规》与《高规》是分别的规范,且原《高规》对“商住楼”有明确规定,尚不至于混乱吧。现原《建规》与《高规》合并为新《建规》,呵呵,感觉有点乱了。。。。。
    2016-11-18 1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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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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